版权意识太弱有什么坏处?
大部分人版权意识淡薄。考虑到既得利益大于文化环境,这些人已经形成了从非法渠道获取文化产品的习惯。正版版权的使用还没有被当成正常的消费行为。然而,这是不正常的。没有正常的版权环境,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版权意识。好在这几年通过对非法渠道的不断打压,国人的版权意识也在慢慢提高,但盗版依然猖獗,需要大家提高警惕。
就于文创版权方而言:
一方面,版权方处于弱势。在尚不成熟的中国文化创意版权市场,如何规范授权商家的行为是一个大问题。
另一方面,版权方强势。中国的版权问题处于两极分化的不正常状态。一个是个人版权意识淡薄,一个是版权大鳄推动版权垄断。想想看,这些版权大鳄最终赢得了定价权,一边瓜分国内版权资源,一边引进国外正版版权。版权价格的上调是可以预见的,这也是现在这些版权大鳄在做的事情,最终伤害的还是消费者。
对于于文创的创作者来说:
自媒体时代,内容创作者不仅限于画家、作家等。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创造者。可惜的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对自己的IP及其衍生周边有保护意识,尤其是在创作初期,很容易被别人利用。
比如故宫想出一套太和殿造型的文创产品。但是太和殿早就有专利了,故宫博物院可以重复使用,这就是侵权。近年来,这类抢占IP的新闻屡见不鲜,能引起广泛讨论。就是哔哩哔哩博主“荆汉卿”被注册了专利,导致他22岁的名字不能再用,维权之路漫长。
创作者的版权意识淡薄,维权时很容易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创作者的身份。
在IP衍生市场,创作者的难度更大。举个例子,即使你被博物馆授权开发一个周边的文创产品,你最后也不一定能拥有这个产品的版权。
在这方面,落户南京黄村工业园的江河水影视公司做得很好,不仅重视创意输出,还连续获得多个国家级奖项,对IP版权也非常重视。
就国内文化和创意环境而言:
我国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导致部分创作者选择版权大鳄,但无论是选择大企业还是留在自己手里,还是会不同程度地打击创作者的信心,形成一个畸形的闭环。
我国法律在版权问题上不够明确,可能导致一些无效版权进入市场,向消费者二次收费。
国内的版权意识还在起步阶段,比以前好了一些,但还是达不到被送出国的水平。随着媒体的不断发展,更多的版权问题不断被曝光,但版权改版的速度远远跟不上媒体的发展速度。按照法律法规申请外观、版权等专利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目前大部分创作者只能牺牲专利来跟上国潮的节奏。
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却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营利为目的。
4.擅自篡改或者剽窃他人作品的。
5.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出版物的版式设计。
6.未经表演者同意,将现场录音传播到其他地方的。
7.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