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绩效评价要求

工程师职称绩效评价的要求如下:

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业绩要求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项目数量:需要显示申请人参与的项目规模,不同的项目规模对应不同的数量要求。

2.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成果:我需要提供我的绩效工作总结,可以说明我参与了哪些专业技术工作。比如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项目任务书等。

3.获得奖项或认证:获得1以上市(厅)科技奖,或获得相关专利,这些可作为评审加分。

4.参与制定技术规范:参与制定1多项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可作为评价的参考。

以上是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中业绩项目的通用标准,具体要求可根据不同地区、行业进行调整。在准备评估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业绩证明、个人工作总结等。,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当在现任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但不是全部):

1.1余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个人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了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方法,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4.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2项大型和2项中型项目,或1项大型和4项中型或6项中型建设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主持不参与)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3项,并已开发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就够了;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