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会有修正吗?
经形式审查,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需要更正的常见问题:
(1)复审请求未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格式;
(二)复审请求中,申请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者法律变更后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码、代理人的名称和代码或者填写的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申请的内容不一致或者发生法律变更的;
(4)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明确授权机关的;
(五)请求人同时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有委托关系,但未书面指定其中一个为接受人的;
(六)复审请求的附件清单与附件不一致的;
(7)复审请求书没有请求人的签名(包括不是所有请求人的签名),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没有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