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男人的专利吗?
1.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
也就是说,生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基本上来说,生育权就是一个人有权决定生不生孩子。以及决定何时生孩子的权利。
第二,男性虽然有生育权,但是这个权利不能随意行使。
夫妻生育权发生矛盾,即双方对是否要孩子意见不一致时,该怎么办?
既然生孩子的主要过程是由女性承担的,那么首先应该尊重妻子的意见。而且,如果以丈夫的意见为标准,强迫妻子生不生,很容易对她造成身心伤害。所以,丈夫无权强迫妻子。
三、夫妻关系中男性生育权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如果妻子不想生孩子,而丈夫想生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把和妻子离婚作为要求离婚的理由,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他离婚的依据。这样,丈夫才能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如果妻子想要孩子,丈夫不想,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由,拒绝履行父亲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第四,虽然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生育权,但生不生孩子毕竟是夫妻双方的事,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决定都会对家庭关系和夫妻感情产生不利影响。所以,为了家庭的和谐,夫妻之间应该尽量通过沟通在生孩子的问题上达成一致。相互理解是幸福家庭的基础。
五、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不涉及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和选择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妻子擅自终止妊娠并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项规定赋予妇女决定自己生育的权利。
六、当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发生冲突时,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和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当双方对此意见不一致时,应更多地保护弱势女性的人身权益。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来说,合法生育权的实现首先取决于合法配偶权的实现,男性只有在配偶权实现的基础上才能获得生育权的保护。
结论:夫妻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当两种平等的权利发生冲突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应优先保护女性权益。但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与和谐,妻子在终止妊娠前,应多征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以达成一致,以免对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导致夫妻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