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以发明专利数量为依据吗?

法律分析:减刑可能基于发明专利数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