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医疗器械不侵权吗?
有没有侵权要看情况。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以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为目的,制造、使用或者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规定在中国被称为“Bolar例外”。因此,如果企业的模仿活动是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信息,不构成生产经营,则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不是为了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资料而制造、使用或者进口的,或者是专门为其制造、进口的,则视为侵犯专利权。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和校准品、材料及其他类似或相关物品,包括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