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才引进政策
浙江人才引进政策包括: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4.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5.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教育与学位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与学位。
人才引进是指当地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外省市招聘一名至少有一定从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最低要求的在职人员来本地就业。
申请人才引进的程序如下: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满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满40周岁的人才;
5.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簿。
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镇,应当向每户发放户口簿。
农村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户口本不发给合作社以外的户口。
户口簿、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技巧
以上回答仅针对目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请慎重参考!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建议你整理相关资料,与专业人士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