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绘制了专利说明书附图,没有写说明书,那么补充时如果在说明书中写了,是否超出了原申请文件?

说明书附图中清楚显示的内容可以添加到说明书中,不超出范围;但也有一些是例外,比如:来源于图纸上的尺寸,或者是示意图性质的东西(上次遇到这种情况,图纸上没有画清楚,但是我写了一句有六个,但是考官拒绝补充)

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把这些内容加到手册里?理论上,你能从说明书附图中明确推导出什么,有没有加到说明书里又有什么关系?附图是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果要加到索赔里,还是有道理的。也许你认为前面的权利要求不清楚,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您没有必要将特征添加到专利权利要求中。除了不超出33号法的范围,你的权限在不同的时间段是不一样的。在主动批改期间,可以添加特征,但是在回复检查意见时,只能按照考官的意思去做。其他时候,考官完全可以无视你的主动改正。

提问前再问一遍。你得把你的情况说清楚。现在几点了?为什么要补充?您想如何添加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