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费用

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法院调解费减半。按照规定,只有纠纷双方都愿意,法院才会调解。对于不愿意调解或者双方都愿意调解但不能成功的,法院需要限时审结。

1.法院调解费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调解费。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五条案件经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

2、诉讼费用的一般规定。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未超过1万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

3)其他非财产案件各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二,法院调解后是否需要制作调解协议?

经法院调解,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具体来说,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离婚案件的调解与和解;

(二)调解维持收养案件;

(三)可以立即执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书送达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受理民事纠纷案件后,如果纠纷双方同意,那么法院可以组织调解活动。根据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是,对于可以立即履行的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