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专利保护?
临时专利保护是指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授权前给予的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授权之前,即使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无论是自己开发的还是通过公布发明专利获得的),专利申请人也无权起诉他人专利侵权。但是,由于发明专利申请是在授权之前公布的,公众可以通过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来掌握发明的内容并实施。但因为没有被授权,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所以国家对申请者给予一定的保护。但由于该专利申请在随后的实质审查中可能被驳回,因此不能作为授权专利受到保护。
因此,我国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