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R&D费用扣除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关于完善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所得税R&D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如下。
1.人员人工成本。
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成本。
(1)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用。
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和验收费、申请费、报名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知识产权。该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扣R&D费用总额的10%。
扩展数据:
根据《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定期升级。
2 .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技术、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
3.商业化后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更改。
5.市场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过程或常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科的研究。
百度百科-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