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珠海需要什么条件?

落户珠海的要求如下:

1,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含高级技师、特级教师);

5、获得过市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6、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55岁以下高级职称;

7、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专业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处理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调动人员的业务调动材料进行审核整理,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部门审核;

2.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和市人事局机动调配处审核;

3.审批通过后,由市人事局机动调配科下达调动命令;

4、引进和转移人员按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地,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