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省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为做好武汉2019高中级岗位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便于申报人员和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指南报市职改办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中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健康系列、轨道交通工程、体育教练报考指南另行发布。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由高校自主评估。

一、审查对象的范围

在我市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在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除外)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我市专业评委会专业评价见武汉2019高(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其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本目录申报。

第二,举报渠道

(一)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涉及我市公有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逐级申报参加评审。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我市工作并在我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出申请并提供档案保管证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通过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的非公人员职称受理点申报。

2.人事档案关系是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由个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推荐。主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可以申报参加评审。

(三)受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由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价函》,方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

第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备案计划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由结构比例内的岗位推荐。如遇特殊情况,需申报审核,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市、区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非公共机构不控制申报数量。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藏工作半年以上,并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定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本专业(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也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ml/zcpd/)查看“专题栏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及评审条件”栏目。具有职称的外语(古代医学文献、古代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对于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研究属性不明确的职称和专业岗位,论文要求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设计文件、教学计划、案例等成果代替。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发论文。“专攻”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或档案研究管理的,视为具有明显的研究属性,论文(著作)需要在申报时加以限制;“从事专业”名称虽不含“研究”二字,但属于科研岗位,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时应根据省有关文件把握论文要求。

(二)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比较,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全日制博士毕业后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中小学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除外。

(三)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基本职称限制,在三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并可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退休后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按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执行(附后)。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和申报评审的条件,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撤销其资格,并记入全市失信职称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公示。用人单位严格负责推荐初审,用人单位主要负责推荐程序和对申请人岗位、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的审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可以制定不低于省标准的本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在审核时,应当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和内容,确认不存在禁止申请人申报评职称的情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当将推荐结果和推荐个人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推荐”一栏出具推荐意见,证明申请人岗位符合申报条件,其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审核,均真实有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有关问题将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循序渐进复习。市(区)主管部门、区人社工作改革部门根据相关职责负责审核、复核,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申请材料对照原件逐一进行审核。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一并提交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评审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评审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不及物动词申请材料和要求

申请各专业(系列)高中级岗位资格评审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整理成三部分,载入评审资料袋。(拆封的原件另附,按权限审核后当场返还。)

(一)无约束力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一式两份;(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评价表(评价课提供,A3格式打印)20份;测试考核表(测试与考核结合提供,A4格式打印)一式三份。

(注:“考评结合”包括以下专业的中级和助理级:农业技术、交通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律师、公证、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建筑材料、城市建设中的建筑装饰设计子专业等9个专业;剩下的都是“复习课”。见附件1)

(2)“资质等级”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

1.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A4格式,下同)

2.1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公司提供,需推荐公司审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4.现任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律师和公证员还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报考高级职位需提供2014至2018最近五年的考核登记表,报考中级职位需提供2015至2018最近四年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其所属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以下是可选的)

6.《特级报关员资格审查表》原件1份;(仅申请例外者需提供)

7.《本系列(专业)非系列(专业)岗位评审表》原件1份;(只有转专业同行评审的才需要)

8.职称外语水平(古代汉语和古代医学文献)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不是申请审核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

9.《机关分流人员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复印件。(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需要提供,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市职改办逐级审核签字后上报。)

以上表格需填写,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置的表格(见附件4),自制表格无效。

(三)“性能类别”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

1.1份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本人签名)

2.任职以来完成的重大工程设计、技术、施工和管理项目;科研课题;竣工、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材料的复印件,书写规范;(需说明申请人的项目作用、完成数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任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复印件3份;

4 .任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论文和期刊需要复制封面、目录、版次注释和我的论文页)

以上要求提交的原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逐级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1)今年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职称申报和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 ~ 8月31;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叶巍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二)报考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核的人员,持有往年全国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在8月份申报;参加2019考试的,待合格成绩出具后再申报。请届时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的“通知公告”栏目。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2017、1年5月起,具有职称的外语(古代汉语、医学文献)、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需要评价外语或计算机水平的系列(专业),由评委会列入评价指标。对在农林水一线和新城区非政府地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二)继续实行例外报告制度。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破格申请和推荐。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成绩特殊、成绩显著者,必须经过专门的考试程序才能录取。事业单位人员“单休”需报市职改办专项审核(“双休”申报不予受理);企业人员“单休”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双休”需报市职改办专项审核。

(3)审查报告政策。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通过年度考核,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复评。国家明确规定一系列专业要先通过国考;调任后晋升更高一级职称的,原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相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评优或晋升,不得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称。

(4)为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开辟职业通道。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术工人在一线生产岗位上,技术精湛,技艺精湛,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做出贡献。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岗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分别报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定。

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申请相应级别的评定。

(5)职业资格与职称的有效衔接。在一些专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者,直接对应相应系列、级别的职称,可用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更高级别职称的申报、评审。国家规定对中初级职务实行“考级评聘”的专业,不再评聘或认定相应的职称。(详见20号文件。武陟改版[2018]

(六)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3年以上,依法在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鄂人社发[2017]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参加我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其他人员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仍按“鄂职改办[2015]98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费按省物价局[2006 54 38+0]302号文件执行,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实行网上支付的,支付对象和方式由主管部门在提交材料后另行通知。

附件列表:

1.附件1——武汉2019高_ _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鉴定专业目录。xls

2.附件2——2065 438+09武汉市职称评审条件申请文件。活力

3.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诚信证明。文件

4.附件4-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