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税费的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区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它在未来将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不固定或不确定。
目录
非货币资产
相关项目的基本定义
存在形式
中国非货币性资产分布
税收相关法规
基本原则是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存货、机器设备、非货币性资产。
相关项目的基本定义
存在形式
中国非货币性资产分布
税收相关法规
基本原则是投资存货、机器设备、不动产或无形资产。
展开并编辑本段中的非货币性资产。
基本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不同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它们将
非货币资产
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不是固定的,也不是不确定的。例如,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通过折旧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的销售来获取利润。固定资产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或不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相关项目
一般来说,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预付款项、存货(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委托代销商品、分期发出商品、生产成本)、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固定资产、工程材料、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编辑此段落的现有形式
从目前的经济史来看,人类经济史上有三种非货币资产:它们是原始社会或自然条件下的非货币资产;是市场经济不发达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它是高度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非货币性资产。在本段中编辑非货币性资产在中国的分布。
在我国的非货币性资产中,主要包括几个组成部分:1,建国以来逐步形成的各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和部门。
非货币资产
门的资产不计入货币资产或未完全货币化的部分;2.长期以来在中国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如信誉、品牌等,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其中,尤其是一些中华老字号、老字号。此外,还有中国历史文献的版权等。3.历史遗留的生产和技术资产,包括历代的一些建筑和工程;建国前没收的国民党政府和资本家的资产,如钢铁厂;此外,还包括一些流传千年的古老技术,如陶瓷、宣纸、织锦、中医、气功、食品、手工艺、表演艺术、少林寺、孔子等历史名人的使用等。,这些都没有经过市场化的洗礼,没有用金钱来衡量;4.历代形成的各种基础设施,如水库、灌溉设施、道路、茂密的绿化等。,其中很多是在自然和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没有经过估价,属于非货币性资产;5.一些外援、进口的技术设备、知识、培养的人才等资产在表外或闲置,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6、统计遗漏。由于理论和体制的原因,在我国原有的统计体系下,统计出来的社会总资产只是实际总资产的一部分,大量的非正规组织和个人的资产难以汇总,或者说没有统计的渠道。此外,由于统计指标的设计限制,一些在无形生产条件下形成的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没有统计在内。编辑本段中的税收条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活跃,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在投资过程中,国家税收的流失更为严重,尤其是当投资者投资于非货币资产时。造成这种税收流失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或相关人员参与投资。
非货币资产
税收法规不是很好理解。
基本原理
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中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购买股份),应划分为非货币性资产和以公允价值出售的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缴纳相关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款)。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可以按照计税价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货币性资产是指以固定或可确定的货币金额持有的现金和待收回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便于描述,具体分为存货、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凡有投资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外投资,成为投资者,投资者可分为企业、个人和其他有投资权的单位。不同的投资者,同一投资者投资的不同资产,投资涉及的税收可能不同。以下是对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说明。
带着库存去国外投资。
投资者以存货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货物(包括原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等)进行投资。)自行制作,涉及的相关税费如下:1。涉及的流转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己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因此,投资者以存货在国外投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如果属于消费税范围,也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转移的当天。无正当理由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视同销售的货物销售额进行核定,核定顺序和方法如下:(1)按照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二)按照纳税人最近一日销售的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如果上述两种方法都不能确定销售额,可以根据应税价值的构成确定销售额。公式为:组成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应在组成计税价值上加征消费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金额或:组成计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投资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接受投资方。2、投资者所得税涉及的对外投资存货,应在投资交易中,将其分解为公允价值。
非货币资产
销售存货和投资业务的价值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损益,缴纳所得税。投资者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投资单位(如个人独资、合伙私营企业)的,应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具体为:个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个人以外的投资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投资者是上述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单位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投资转让所得数额较大难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可以作为递延收益,在投资交易当期及以后不超过五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存货的成本,可以按照计税价值确定。3.涉及的其他税收投资者也要按约定投资额或实际投资额缴纳印花税,按实际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机器设备外商投资
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已购买或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投资,涉及的相关税费如下:1。销售二手物品涉及流转税的纳税人(包括销售二手物品的旧经营单位和销售其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纳税人),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是不是经批准的二手物品调剂试点单位,均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纳税人销售其征收消费税的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价格超过原值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减按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自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但征收消费税的摩托车、游艇和汽车除外。当然,上述规定适用于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为销售的对外投资。因此,不同的投资者应按照上述规定纳税,属于消费税范围的,也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投资者以新的未使用的机器设备在国外投资,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的所得税规定与以存货对外投资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机器设备的成本,可以按照计税价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并计提折旧。3.其他涉及到的税基本和投资者带存货对外投资一样。
用不动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海外投资
投资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指投资者拥有产权的不动产。
非货币资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对外投资,涉及的相关税费如下:1。所涉及的流转税投资人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受赠人的利润分配,* * *共担投资风险,故不征收营业税。但股权转让的,根据《营业税项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后续《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应如下。(2)2003年6月65438+10月1之前转让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未缴纳的,补税。投资者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与投资者共担风险,而是收取固定利润的,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1)投资者以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应当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2)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并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2.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股票所涉及的所得税投资者与在国外投资存货所涉及的所得税投资者基本相同。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房地产或无形资产,可根据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算摊销额。3.其他涉税投资者以固定价格或作为联营条件投资土地(房产)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或合资再转让上述房产的,属于土地增值范围;此外,受赠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契税。除了以上,其他涉及到的税基本和投资者带存货对外投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