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

准备专利申请建议书:根据专利的三种不同类型准备建议书: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所作的新的设计,该设计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如果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您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专利局的任何专利代理处,也可以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处或专利局的专利代理处。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时,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格式,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程序文件可一式两份。(2)一份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例如,一项发明专利请求只能填写一项发明,一份意见陈述书只能陈述对一项专利申请的意见。不允许在一份意见陈述书中或者一份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填写几份申请陈述或者几项发明。(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各类文件的申请人应保留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在回复审查意见时可作为参考。(4)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使用挂号信。如果不能用挂号信寄,可以用特快专递,不用包裹。挂号信除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机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注明“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到”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收到”等字样。申请文件不应由快递公司提交,申请日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递公司和专利代理机构实际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挂号信应当只包含申请文件或者同一申请的其他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要求邮局工作人员清除邮戳日期,并妥善保管挂号回执存根。(5)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受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者模型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件上要写“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6)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以及在国外长期居住或者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上述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提交申请文件。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者提交申请文件。申请费的缴纳和延期:请求延期缴纳费用《专利法》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实施细则如下:1.1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以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或减费审批通知书后,可以按要求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申请费。目前银行采用电子转账,邮局采用电子汇款,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专利费时,要求付款人在汇款单上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缴纳的费用名称可以缩写,如申请费可以写成“申请”,实质审查费可以写成“实际审查”。而且汇款人必须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输入上述付款信息。如果通过邮局汇款,还必须要求邮局工作人员记录完整的邮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无论申请人采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者书写错误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1.2申请费缴纳时,如果亲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机构递交申请文件,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即可缴纳申请费。如果申请文件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应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通知后缴纳。但是,申请费的缴纳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2个月。逾期未缴纳申请费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录取通知书在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后大约1个月才能到达申请人手中,所以一般来说,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缴纳申请费。1.3缴费日期的确定申请费或其他费用当面交付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如果汇款方式符合上述1.1的规定,则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款日期为付款日期。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从汇款日到收款日超过65,438+05天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收款日为付款日,邮局或银行出具证明并提供证据的除外。1.4发明专利申请费中请求的金额除了基本申请费外,还包括公布和印刷文件的5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要支付出版印刷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包括附图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按照每页50元缴纳申请费附加费,超过300页的从第301页起缴纳申请费附加费100元。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11项起每增加一项缴纳申请附加费150元。说明附加费和索赔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因此缴纳说明附加费和索赔附加费的期限和要求以及逾期处理与申请费相同。不同的是申请费可以减,附加费不能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按照要求的优先权项目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优先权要求费为每项80元。逾期的优先权要求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1.5付款错误的更正各种专利费用通过邮局或银行汇出的,应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费用收据后,及时核对收据上所列的专利申请号、费用名称、金额和汇出日期。如发现错误,应在7天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陈述意见,说明错误的原因和正确的数据。陈述意见时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统一格式(意见陈述书)。如果错误是申请人的责任,提交意见陈述书的日期为付款日期,如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责任(申请人应提供证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费用的实际汇出日期为付款日期。如果您亲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费用,您应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收据后立即检查收据上列出的所有项目。如果你发现任何错误,你应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立即改正。1.6未缴纳或者未缴纳申请费的后果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未缴纳或者未缴纳申请费(包括文件印刷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的,其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虽已缴纳申请费,但手续不当,如交费单所列项目不全或不正确,被邮寄或退款,将被视为拒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拒付处理。1.7缓交申请费等费用如果申请专利缴纳确有困难,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缓交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和年费三年。其他费用不能缓交(包括与申请费一起缴纳的公布费和附加费)。如果提出申请并延迟收费,在请求被批准后,上述五项费用可以一起延迟。申请后,要求延期的,只能要求延期除申请费外的其他四项尚未缴纳的费用。除申请费外,其他减缓费用应当在缴费期限届满前两个月提出。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写下一年收入,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如果有必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证明。单位要求缓交的,应说明理由(企业还应说明盈亏情况),并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授权年度起三年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年费的减免比例为:职务发明70%,非职务发明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收比例为:职务发明减收60%,非职务发明减收80%。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取得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收入后,应当支付减缓费用。1.8退款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自缴费之日起1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后予以退款。1年后提交的,一般不予退还。申请人在申请时也缴纳了某个程序的费用,但实际上,如果该程序尚未启动,他也可以要求退款。例如,申请人在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后,在实质审查程序开始前撤回申请,或者申请被视为撤回,可以请求退还实际审查费。但是,因申请费缴纳不足而视为撤回申请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从受理开始,在申请被受理后,也取得作为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基础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当申请被认为撤回时,申请程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