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时如何编制内部未实现利润的抵销分录?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下游交易)的,应当将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时,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进行抵销。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专利属于内部下游交易,计算少数股东权益时不考虑交易未实现的内部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为(300+100) × 20% = 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