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正面回答
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高校的技术转让收入从1999年5月1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各行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分析
科技人员是指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中,为完成或者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当公示除国防专利转化外的相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对科技成果的转让或者许可。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收益后3年36个月内,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3.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近日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其中,税收政策的优惠规定是: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应当依法对完成科技成果并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取得收入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落实现行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各行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