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网上申请成功怎么办?

重庆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员工(含投资人)20人以下,注册资本654.38+0.5万元以下的企业。运作模式为“1+3+3”,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还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后续培训,搭建一批微型企业创业平台,发挥大型企业的引领作用,促进产业链形成和配套服务体系完善。

一、微型企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重庆户籍(含集体户籍);2.属于“九类人”,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的50%;3.有创业能力;4.没有经营中的企业;5.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6.有独立的经营场所;7.家庭成员无一人申请微型企业;8.不属于个人转让的情形;9.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2)行业规模标准

1.一般行业规模标准:制造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必须在8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应在1万元以上;加工工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全市或区县生产环保节能产品和重点制造业工业产品(含配套产品)的企业,可在20%以内适度放宽。批发零售经营场所必须在4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场所的面积必须在80平方米以上。住宿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应当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服务业的经营场所面积应当在40平方米以上。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产业的经营场所面积应当在32平方米以上。

2.农、林、牧、渔业微型企业

(1)畜牧业

(1)新建养猪场,圈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300头以上;

②新建奶牛场,圈地面积200多平方米,常年存栏奶牛30头以上;

③新建肉牛场,圈舍面积200多平方米,常年存栏50头以上;

④新建肉羊养殖场,圈舍面积200多平方米,年出栏量150多只;

⑤新建家禽养殖场,圈舍面积300多平方米,常年存栏家禽3000多只(其中肉鸡4000多只,鹌鹑8000多只,鸽子4000多只);

⑥新建兔场,标准笼300余只,肉兔2000余只,种兔200余只;

⑦建设30多亩标准化鱼塘养殖场。

以上养殖业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核销;畜牧局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在微型企业实地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2)林业种植业

(1)新集中连片种植桉树、毛竹、油桐、核桃、板栗、大枣、花椒、油茶等。1000亩以上;

(2)新集中连片种植木本中药材500亩以上;或中药材100亩以上;

(3)新集中连片种植花卉苗木50亩以上;

(4)特种养殖业按家畜饲养标准执行,办理特种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以上种植业、养殖业土地流转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核销;由林业局出具《规模认定报告》,并在微型企业实地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3)农业种植业

(一)新建集中连片种植标准化果园50亩以上;

(二)新建面积30亩以上的钢架(或水泥)大棚蔬菜集中连片种植,或者面积10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种植;

③新建食用菌种植项目投资在65438+万元以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④集中种植水稻、油菜、大豆等粮食作物200多亩。

以上种植业、养殖业土地流转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在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核销;农委出具备案手续,并在微型企业实地审查表上签署意见。

二、“九类人”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全日制中专、高职、专科、本科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高职学生(含本市集体户口)。应出示:国家承认学历(含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下岗职工应出示:就业证、职工失业证、城镇失业证。注:提交的证件要有效(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审)。

返乡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地以外从事工作、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返乡农民工可凭任何证明材料(农民工出具的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外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外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等)申报创办微型企业。)或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农转非”人员应出示: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农转非”参加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

三峡库区移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淹没移民和占地移民。三峡库区移民可凭原买卖合同向创业地工商所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没有原买卖合同的,由移民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予以认定,属于城镇下岗职工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予以认定。

残疾人应当出示残疾人证,残疾军人应当出示残疾军人证。不具备创业能力的除外。

城乡退役士兵应出示退役士兵证。被安置的除外。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微文化创意企业的通知》,文化创意人员主要是指从事创意设计、广播电视、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学创作、艺术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文化旅游、文化传媒、数字内容、动漫游戏、艺术品和工艺美术、艺术创意和设计的文化创意产业人员。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信息技术企业的通知》,信息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和外包服务的人员。

根据市微企办[2011]5号文件规定,获得区县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在申办微企时也可享受微企扶持政策,并应出示相关证明或证件。

第三,微型企业创业能力的界定

首先是对微型企业投标的年龄要求。申办微型企业的企业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已获国家专利授权且工作年限长(20年以上)或在行业内声誉较高的申请人,可放宽至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

第二是健康。因重度残疾或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应劝其放弃竞标微型企业。孕妇、未愈合的损伤等。不适合马上创业,建议暂缓申办微型企业。

三是其他情况。申请人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水平。

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

(一)申请“微转”的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本市户籍的“九类人员”(含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获得区县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3.拟设企业注册资本在654.38+50万元以下(含654.38+50万元),其中企业家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4.家人没申请过微企。

(2)拟“从一个企业转到另一个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规模应符合《微型企业初审指导意见》(渝工商发[2011]30号)规定的标准;2.带动就业7人以上;3.符合工信部对该个体工商户所属行业微型企业的评价标准。

(3)扶持政策。“一转一微”企业除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外,可享受同等注册资本(最高65438+万元)的税收优惠,15万元以内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或其他小额担保贷款,以及微型企业后续培训、创业孵化、“以大促小”帮扶等按规定的扶持政策。

(3)招标方式。“微转”申请可直接提交至当地工商所,无需网上预申请、微企创业培训、基金评审和公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个体转化”:1。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原经营场所转型升级为从事同一经营项目或不同经营项目的微型企业;2.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变更经营场所并转型升级为从事同一经营项目或不同经营项目的微型企业;3 .现有个体工商户仍在从事经营,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地方新设立从事同一经营项目或者不同经营项目的微型企业;4 .个体工商户注销、撤销不满一年的,个体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地方,申请设立微型企业。

五、微型企业发展产业和禁止、限制产业

市级重点支持产业:重点发展服务型、文化创意、信息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开发和外包服务。

县级鼓励发展的产业:农产品加工销售、商贸流通、旅游服务、物流、餐饮和居民服务。

微型企业发展禁止行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土法炼焦、硫磺冶炼、砷冶炼、汞冶炼、铅锌冶炼、石油炼制、黄金选矿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和放射性制品、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业。

暂不纳入微型企业发展的行业:网吧、电子游戏、歌舞厅、酒吧、氧吧、洗浴服务、加油站、乐队、殡仪服务以及石雕、焚烧用品、农贸市场(市场业主)、溜冰场、非煤矿山、儿童游乐场、房地产中介等殡葬相关行业。

六、微型企业网上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申请的范围和对象。2012 3月1之后,微型企业创业者申请人应先通过互联网申请,然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创业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2)进入方式。百度搜索“重庆市工商局网上服务平台”,点击“重庆市工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网上申请界面。

(3)网上申请的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进入“在线服务平台”(未注册用户需先免费注册。在界面右上角,点击“非注册用户必须先注册”),点击“在线注册”,然后点击“微企预申请”。按照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工商部门进行网上预审。

2.工商所网上预审。工商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预审,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创办微型企业的条件,预审结果由系统通过短信自动发送。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可根据预审通过通知书打印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未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应当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者更正,重新申报。

3.正式声明。网上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应在短信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业务所在地工商所提交正式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与网上信息一致的,工商所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或申请人主动退出的,工商所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以正式申请时间为准,并安排初审和培训。

4.工商评论。工商所受理申请并提交网上流程后,将申请信息导入内网“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平台”的“申请初审”环节,工商所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进行审核。

七、微型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据托诺说。市政府办公厅[2010]192[2010]89号重庆市工商所,申请人应亲自向工商所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微型企业申请书(外网一张纸打印单、双页需要申请人签字)。

2.“九类人”证明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都要复印)。

4.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增减页及其他所有成员户口簿页均须复印)。

5.结婚证复印件(仅适用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

6.营业场所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人的财产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为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屋销售许可证。农民使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7 .员工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员工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8.居住地证明(前提是居住地和身份证上写明的地址不在同一个镇或街道,文峰、汉丰、云峰除外。居住证明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9.加盟时应提交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费收据和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7项是微型企业申请人向创业地工商所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资料。第8、9、10项根据微型企业的不同情况而定。

八。投标过程

网上预申请通过后,到企业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注册登记→扶持政策。

九、工商处理时限

(一)工商所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资料齐全的微型企业申请人,并于当日下班前提交领导;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当场退回申请材料。

(二)工商所所长或主管主任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三)工商实地核查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微型企业的实地审查,并如实填写实地审查表。

(四)工商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微型企业名称的网上录入、数据整理和核准,并将申请文件移交给微型企业主管部门。

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要求

(1)对员工的要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做出的重大民生工程。在微型企业的发展中,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行政。如有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索贿受贿、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县工商局监察室52228160或小微企业处52220789举报投诉。

(2)对微型企业申请人的要求。微型企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提交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严惩不贷;对骗取微型企业扶持资格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由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开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