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谁拥有模具的产权?知识产权的归属应该如何界定?

模具是看得见的物体,那么知识产权的归属如何界定?谁开发它属于谁?或者谁拥有投资?在与供应商的交往中,经常会出现知识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或者说有些错误是理所当然的。

在合同和协议中,要明确无形知识产权和有形模具的归属,重要的是要注意,不是谁出钱,也不一定是知识产权或模具一定属于双方,也不一定是谁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有必要在合同文本中增加条款。比如,在同一个实力极强的供应商做定制产品的谈判中,供应商提出的条件是一次性开发费用完全由对方支付,知识产权和实物模具归供应商所有,供应商有权不经对方同意将产品出售给第三方。第一年的最小订单数量必须大于654.38+百万。

由此可见,讨论模具和知识产权,并没有可以应用的标准模型。

知识产权的归属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所以你单位是受其他单位委托的发明创造。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归完成单位(即你单位);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为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