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贵阳市南明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知识产权强区工程、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享机制,依法公示和***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的区级行政执法事项。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南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贯彻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划,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