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的保护范围

法律分析:保护范围如下:(1)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当于对开创性作品的署名权的保护。无论是在哪里出版,还是一级展览对外开放,艺术作品的署名都是原作者的名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复制。

(2)艺术作品的出版和展览,无论是在绘画专栏还是在报纸上,都需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必须从原作者处取得相关的展览权。未购买作品版权不得展出,原作者可以起诉侵权。

(三)改编原创作品的权利。如果要在原著的基础上改编美术作品,一定要和原作者沟通,哪里改,改什么,改后的用途。在征得原作同意并与原作签订作品版权转让后,可以在允许改编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改编,不能违背合同内容任意改编。

(4)艺术作品的外观权,艺术作品的抄袭可以是整部作品的外观抄袭,大部分抄袭,小部分抄袭。为作品申请外观专利可以保护整部作品的外观结构,未经原作同意,任何人不得抄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 *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