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例分析怎么做?

亲爱的楼主,你好

在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时,请先看看专利依据是什么,我会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

专利权利要求的基础

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效力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范围。对于专利权人和公众来说,知道专利保护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正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才能真正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打击专利侵权行为,促进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有形财产的保护范围是由有形财产本身决定的,这并不奇怪。与有形财产不同,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的确定有其特殊性。专利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部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顾名思义,专利权利要求应当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进一步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明地写明请求保护的范围。”可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是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特征及其组合构成了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确定了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也就确定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要以说明书为依据,也就是说权利要求要有说明书的支持。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即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通常会先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然后在实施技术方案(即专利实施例)之前,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移到说明书中作为整个技术方案本质特征的总结,以避免说明书的内容不支持专利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仅与文字描述相一致,而且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应当按照说明书给出的技术方案实现或者达到。

一、根据你的问题(A公司和B公司能否制造一个座板、一个椅背、四条腿的椅子?为什么?)我来回答!~

甲、乙双方都不能擅自制造专利权。

其次,根据你的问题(如果B公司想让A专利无效,他应该如何调取无效证据?)我来回答!~

答:B不能宣告专利无效是因为专利检索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技术开发前的检索(不仅包括专利信息),主要目的是防止重复研究,确定研究课题方向;二是专利审查程序中的检索,其主要目的是专利局审查员利用检索数据库对专利审查申请文件中涉及的技术方案(主要是发明)进行检索,以确定其新颖性和创造性;三是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检索,其主要目的是无效宣告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的数据库中检索破坏授权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文献的过程;第四,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基于“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在一定范围的数据库中检索破坏被授权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文献;此外,还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专利技术转让等的检索。

参考资料为您提供了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1)无效程序中的专利检索

专利权是申请人(专利权人)通过国家授权,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某项技术方案的权利。权利人获得专利授权,意味着其在该领域的垄断地位;专利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侵权认定不考虑主观因素。因此,如果专利审查员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因遗漏而未能找到损害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文件,就会不当侵犯合法使用该技术(现有技术或冲突申请)的可能性,因此无效程序非常重要。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授予专利权以来,任何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规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专利发明创造不符合实施细则第22条(新颖性)、第23条(创造性)、第26条第3款(公开不充分)、第4款(不予支持)、第33条(超出范围的修改)或者第2条(专利的定义)以及第1条的规定。第21条第2款(缺少专利)要么属于第5条(违反国家法律等。)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客体范围),或者依据专利法第九条(先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

在无效程序中,专利检索主要是通过检索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来破坏被授权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实施细则中的其他无效理由很少涉及。根据“检索无止境”的原理,我们可以大胆设想,除了少数开创性的发明,只要数据库合适,检索策略得当,通过检索使一件普通的专利申请无效是关键。当然,审查员或无效请求人会考虑到人力、无力、“检索时间、成本”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中止专利检索,通过创造性或其他无效理由提出无效请求。

(2)侵权诉讼中的专利检索。

根据专利法的立法意图,专利权人发现第三人侵犯了在本国使用或者制造手段获得的专利权[1](此处不包括PCT申请),将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最“美好”的地方在于,它鼓励发明人通过创造性劳动进行发明创造,并授权其通过合理的渠道获得垄断专利,进而授权其获得其发明创造在市场上的专用使用权。当第三方的侵权行为被发现时,他们可以用法律武器攻击对手并取得胜利,这是一个完美的“理论模型”[2]。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理论都会在实践中成真,必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麻烦。

因此,权利人在没有完全确定自己专利的稳定性为100%的前提下,却总是不愿意看着竞争对手在市场上侵犯自己的专利,所以一般会通过“诉前专利稳定性检索”,即“侵权诉讼前专利检索”。相对而言,如果权利人发现专利稳定性高,就会提起侵权诉讼,相应的,被告自然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或者专利稳定性检索,即“侵权诉讼后检索”。考虑到经济负担或检索成本,如果找不到破坏其新颖性的文件,被告一般会通过创造性等无效理由提出无效请求(这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检索到破坏其新颖性的相应文件,则被告无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直接依据“现有技术抗辩原则[3]”击败对手。

可见,专利检索在专利无效和侵权诉讼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使用复杂的检索数据库(derwent,EPOQUE,专业期刊等。)通过有效的检索策略(检索条目、检索类型和检索词等)获得理想的专利检索结果。)?

三、专利无效宣告和侵权诉讼中的检索目的、途径或方法。

(一)专利检索的目的

1,确定现有技术

如上所述,确定现有技术是专利检索的直接目的。

2.检索冲突的应用程序文档

对于不能真正获得现有技术的专利检索,如果能够确定冲突的申请文件,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无效宣告请求中,不能使用冲突的申请来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只能使用冲突申请的已公开技术方案进行评价,难度较大,需要诉讼技巧和策略。

3.检索导致重复授权的文件。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如果申请人或者其他人同意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多为未经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或者“非正常申请”),可以在无效宣告中使用。在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证明自己获得了与原告相同的有效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经过审理,当法院能够认定两项专利的技术内容相同时,应当按照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作出判决。尼奥普兰汽车有限公司诉北京中通兴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纠纷案采用了这种方法。

再次,根据你的问题(如果A公司想让专利B无效,又找不到和专利B完全一样的专利来主张新颖性,那找什么危害来和专利A结合来主张专利B不具有创造性呢?)我来回答!~

有了A的专利,就可以分析B的专利无效,通过权利声明的要求。

第四,根据你的问题(请设计至少两把不属于上述两项专利的椅子,并说明为什么不属于?)我帮你想想为什么难答。谢谢大家!~

必须人性化,舒适,新颖

根据以上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所启发。有问题请继续提问。

谢谢你。如果你对领养满意,你必须加分。

很难打这么多字。这个问题回答了将近1个小时。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