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政策解答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政策解答

很多人不太了解农村宅基地的法律和政策。以下是2017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欢迎阅读!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三种:已建房屋的土地、已建房屋但无屋顶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该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和限制处分的权利。

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

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内张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再报县(市)批准。宅基地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及时张榜公布批准结果。

4.农村宅基地有什么特点?

第一,集体所有制。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体所有。”

第二,利用主体特异性。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村民只能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村民申请宅基地后,只能用于自建房,不能转让。

第三,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字面上看,这个规则已经足够清楚了。如果一个农民拥有两块以上的宅基地,当然是违法的。

5.在宅基地上建房需要注意什么?

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宅基地。

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依法享有使用该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村民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享有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居民除非依法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否则不得购买宅基地。

二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厨房、院墙等与村民居住生活相关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严格“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志高。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宅基地是福利性的,即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免费的。

7.村里的宅基地谁可以申请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这一条可以看出,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只能是本村村民。本村村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城镇人员,一般不允许使用或申请宅基地。

8.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司法认定,二是行政认定。

司法认定是指通过司法程序,以判决、裁定的形式,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进行认定。

行政认定是指土地登记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

根据中国最近的法律和相关政策,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如下处理:

一是未进行统一规划调整的宅基地,应按照农村土地改革时的土地登记范围确定。

二是通过统一规划或法定程序单独调整的宅基地,以规划调整后确认的使用范围为准。

当事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有争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明确标明四个方向,但四个方向的长、宽、面积不一致的,除四个方向标志移动外,以四个方向标志为准。一方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实际土地面积一致,另一方不一致或者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与实际面积一致的一方的土地证为准。

符合当地政府以户建房要求但尚未建房的村民,其现有宅基地不超过以户建房用地总标准面积的,可按现有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9.一个村民可以拥有多少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二次登记的,不予受理。这些条例界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

“一户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一户农村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而不是说一户农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可以有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只能依据第二本宅基地使用证享有有限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将丧失,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损坏。

“一户”是指根据户口来判断。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如果在户口簿上登记为一个家庭,那么户口簿上登记的家庭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农村,按习俗分家不是法律上的划分。没有分割的分割还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一块宅基地”指的是一个村民拥有的完整的宅基地,而不是分布在集体不同部分的若干块土地。如果分布在很多地方,就会变成很多宅基地,这显然是法律不允许的。

10.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

审查文件→调查情况→测量尺寸→填写报告→上报审批→颁发证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变更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换证的基本条件是:1。申请人的户籍必须在本村。第二,申请人的户籍必须在农业户口。二是申请人及其家庭必须无宅基地使用证。

12.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第二,当地派出所的证明。

第三,申请书和委托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13.宅基地使用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宅基地使用权的灭失,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情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的丧失而丧失。

二是因为放弃而失去。

第三,因转让而丢失。

第四,因撤销而丢失。

五是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而失去的。

14.村委会可以通过拆除继承的原住宅,新建住宅的方式收回宅基地吗?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个人建设用地,村民只享有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其所有权主体不是村民。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公民死亡时留下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不能继承。根据“房屋不可分割的前提”原则,继承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将随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此时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房屋被毁,宅基地使用权所依赖的客体消失,继承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到时候村委会就可以收回宅基地了。

15.宅基地需要交钱吗?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制度,即村民可以无偿申请宅基地。

16.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如果允许农民抵押宅基地,一旦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就会实现抵押,这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会发生变化,新的主体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抵押人失去宅基地,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维护抵押权人的基本生活。因此,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明确禁止将宅基地用于抵押。

17.村民卖掉村里的房子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售或者出租房屋,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此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8.泥石流损坏了房子。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在我国,每个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出于保障农民住房需求和防止土地浪费的需要。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损毁,那么附着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消失,宅基地使用权消失,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消失。考虑到保护农村住房的需要,应该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进行重新分配。如果宅基地没有被破坏,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被破坏,那么宅基地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仍然存在,没有丧失。此时,村民可以通过重建房屋的方式重新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宅基地毁坏,并不意味着村民就一定有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村民通过继承可能拥有两套以上的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一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受损,也不能再分配给村民。

19.批准的宅基地上可以建加工车间吗?

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村民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与村民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对村民意义重大。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证村民能有地方住,其目的是建房。如果改变了宅基地的用途,其性质和意义也会发生变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此,如果村民不按其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收回的。

但宅基地的收回不是随意的,村委会无权随意收回宅基地。收回宅基地需要一系列严格的程序,村委会要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经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收回宅基地。

20.村民的宅基地可以被征用吗?

土地征用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说,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土地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质。

第二,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满足国家利益的需要,土地补偿是必要条件;征收的标的只能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宅基地,这种征用是强制性的,是不以被征用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双方可以就征用补偿进行协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并保障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21.村里可以以还债为由收回村民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宅基地的取得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一旦获得,就应该保持这种获得的有效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是不可能收回宅基地的。即使宅基地的取得不符合有关规定,也应责令村民办理相关手续,一般不宜随意收回;即使是合法收回宅基地,村委会也不能擅自收回,要经过一系列申报程序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村民欠村里钱,不同于村民取得宅基地,要分别处理。村委会不能擅自收回宅基地。

22.村民可以出售、出租或赠送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吗?

村民可以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出售、出租或者赠与他人,但出售、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23.宅基地使用方案如何确定?

村民的宅基地是村里全体村民共同使用的,涉及全村的利益。只有通过合理的分配规划和全村集体协商,才能使全村的宅基地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处理:...宅基地的使用计划。”所以村里的宅基地使用计划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后才能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出席,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集村民会议并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驻村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

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应由本村村民大会通过。

24.孩子是城市居民。老人去世后村委会可以强行收回宅基地吗?

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不属于个人所有,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此时村民所拥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村委会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用的宅基地。村民在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继承。由于房屋依附于宅基地,此时应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农民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时候似乎就产生了矛盾: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的继承人不是村集体成员。继承权的取得实际上是被继承人权利的转移,恰恰体现了被继承人作为本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看,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违法,这是一种特殊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

子女继承的房屋属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不可侵犯。只有房子丢了,村委会才有权利收回宅基地。

25.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也根据《宪法》的精神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公民的财产权中有著作权和专利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此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赖性。

一般情况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丧失,不在不同农户之间转让,即不能继承。而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每个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会导致宅基地的无限扩大,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26.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子怎么处理?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有土地论处。

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商资发〔2008〕146号)的要求,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一户违法占用两块宅基地的,核实后应当收回一块。

27.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宅基地怎么办?

因自然灾害丧失宅基地的,丧失宅基地使用权。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该被重新分配。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灭失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附带案例:

1.村民把房子卖给别人。宅基地归谁所有?

1988,村民刘将本村三间私房出售给村民,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协议中只约定了房屋买卖,没有提及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上的名字没变,还是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刘卖掉一套房子后,又有一处宅基地建房。2009年,陈某拆除了老房子,准备重建。刘闻讯,当时只同意买卖房屋,并没有说要买卖宅基地使用权。他打算在宅基地上建房,两人产生了矛盾。调解不成后,将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案例分析:

本案所涉村民买卖房屋后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刘以原房屋所有权证主张的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予以制止。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地和其他土地建房,应当经县级政府批准。本案中,双方在1988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合同签订后,刘应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但他没有办理。陈某可以申请。

对于我国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遵循的是房地一致原则。村民买卖房屋时,实际上客观上转让了宅基地使用权,此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这种转让是合法的,并不是当事人说不转让。就上述情况而言,刘已拥有宅基地,故不能再拥有该宅基地。虽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但不能判定刘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可以申请要求刘变更相关手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村民房屋面积超过省标准怎么办?

2006年,村民老张在他的村子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井在宅基地上建了一个院子,但是院子的面积远远超过了宅基地的面积。2009年,村乡工作人员测量时发现了这一情况,要求老张拆除部分超出的建筑,否则不予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拆除会影响整体结构,破坏房屋的使用功能。老张不同意,但不知道怎么办。经过咨询律师,老张按照相关规定顺利办理了农村土地使用证。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是关于如何处理住宅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问题。

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各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占用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1982《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扩大土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2)从1982《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到1987《土地管理法》实施,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3)1987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核定面积登记。面积超过当地标准的,应当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备注栏中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应当在政府单独建房或者拆除、改建、翻建现有房屋后依法实施规划改造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登记。

上述案例中,由于老张的住宅是在1 987之后修建的,正确的做法是先登记,并在备注栏注明,在以后的重建过程中再逐步减少,而不是直接拆除。

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本意是保护农民利益,但在实践中,由于家庭成员户籍变动、成员减少等因素的干扰,宅基地确权时可能会导致部分人失去原有房屋所有权。

解读2017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以下八种情况农民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1,农民在农田上建房,未经城建规划局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2、闲置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

3.家庭成员组成了新的家庭,并申请了其他宅基地。

4、除继承和分家外,农民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

5.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6.迁户口的人不再是本村成员。

7、因拆迁或原居住地被依法征收,已被依法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村集体以外的人(如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或建筑物,确权时无效。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虽然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置。

但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社会福利权,不允许城市居民享有。

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的成员的,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为交易无效。

应用条件:

1,确因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定居,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使用宅基地:

1,未满十八周岁;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解决分户需要;

3.在村里卖房或租房。

由于各省的规定存在一些出入,具体情况要咨询当地国土部门后才能确定。一般程序和步骤如上所述。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补充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