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公开

法律主观性:

发明专利申请的过程分为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局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对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文件未打印、印刷、字迹模糊或被涂改;或者图纸、图片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涂改;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全的;或者请求中不知道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国外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送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2)在初步审查阶段受理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在初步审查之前,发明专利申请必须先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办理。在初步审查中,需要审查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技术内容的明显缺乏是否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外地申请人,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和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答复后缺陷仍未消除的,应当拒收。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除上述审查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当审查是否与现有专利明显相同,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会直接输入授权指令。(三)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自初步审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进入公布阶段。申请人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的,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开,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约3个月后,其说明书摘要发表在《专利公报》上,并出版了说明书小册子。申请公布后,申请人有权获得临时保护。(4)在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提出了实质审查请求并且该请求已经生效,申请人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会综合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授权条件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多次答复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实质性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5)在授权阶段,通过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授权注册准备。专利局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专利申请的描述项进行校对和修改后,发出授权通知书和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个月内按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按期完成登记手续,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于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未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