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分析3
传统上,秘鲁是一个以农业和矿业为基础的国家。它的经济水平在拉美国家中处于中等位置。秘鲁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上12大矿产国之一。石油完全可以自给自足。毒品和美元对秘鲁经济有重要影响。藤森总统上台后,积极推行经济稳定计划,全面调整经济结构,控制恶性通货膨胀,实现了回归金融体系的目标。但目前经济依然困难,资金短缺,投资乏力。这些问题目前很难解决。
在65438年至0995年的秘鲁总统选举中,藤森获得了64%的选票。藤森上台后,传统政客占据的议会和腐败的司法严重阻碍了他的改革计划的实施。鉴于这种情况,他采取果断措施,下令解散议会,改组政法部门和国家权力机构,建立一院制制宪议会,并通过新宪法。藤森在第一任期内取得了两大成就:抑制通货膨胀,重振秘鲁经济;平息家暴,打击恐怖主义,实现社会稳定。政府得到全国一致支持,社会政治稳定是外资进入秘鲁的有利条件。2000年6月5438+065438+10月,藤森因涉及政府高官亲信的贪腐丑闻,被国会解除总统职务。藤森也留在了日本,但预计社会政治稳定会持续。
2.与中国的经贸关系
1971年11月2中秘建交。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两国在政治、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正在正常进行。同年6月165438+10月,秘鲁电力和矿业部长访华,两国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定;81972签订了贸易协议。在藤森第一次担任总统期间,两国政府高级官员保持密切接触。自1990以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地矿部部长朱训、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广东省副省长卢瑞华、中联部副部长朱先后访问了秘鲁。自1991以来,秘鲁总统藤森、空军司令贝拉尔德、第一副总统兼参议长圣罗曼、国防部长托雷斯先后访华。
中秘经贸发展良好。两国成立了政府间“经贸混委会”,并于1992年4月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了中秘经贸混委会1会议。6月,1992,11,首都钢铁公司参与秘鲁铁矿石公司拍卖,以1.2亿美元中标。但近年来,其经营状况不佳,尤其是劳资关系。
3.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
秘鲁实行鼓励外资政策,吸引外资是秘鲁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秘鲁政府首先制定了外国投资法。秘鲁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批准了外国投资、技术转让以及专利和商标许可的实施细则,该细则立即生效。关于对外投资的主要规定有:①无形财产可以用于投资。(2)对外投资的金额、在公司资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经营范围没有限制,特别法律有具体限制的除外。(3)秘鲁法人或自然人拥有的股份可自由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不受限制,也无需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的事先批准。但是,应当在转让后予以登记。(4)如果取消对从秘鲁汇出股息和利润的限制,就没有必要要求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事先同意。⑤不再要求投资必须事先审批,但投资后仍需登记。给予外国投资者与国内公司同等的权利,向外资开放所有经济领域。⑦外国投资者可以不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将其全部资本和股息汇往国外。股息汇出时,税率为10%,提成率为28%。
秘鲁的外国投资法规是拉美国家中最自由的法规之一,突破了安第斯集团第291号决议的范围,不仅承认外国直接投资,还承认间接投资。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秘鲁正在进行几项改革:①改革外贸机构。为了突出外贸在秘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政府对外贸机构进行了调整,停止了外贸协会的业务活动,将职能移交给工业、商业和旅游一体化部。这次调整的目的是加强政府外贸机构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减少中间环节,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2)放宽外资限制,最大限度吸收外资。比如,从以前严格限制外资银行在中国开业或投资某些行业(如石油、计算机),到现在基本取消了外资利润汇出的限制。(3)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自由兑换,汇率自由浮动。这一措施减少了人们的忧虑,促进了资金的回流。(4)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具体措施包括放开价格,取消补贴,国有企业私有化,减轻国家负担,实行平等竞争。
1992年5月26日至1994年10月25日,秘鲁将其矿业部门私有化,* * *以市场价拍卖了7家大型矿业公司(其中秘鲁钢铁公司被中国首钢公司收购)。现在,外国公司可以直接购买现有矿山(包括设施),并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新项目。最近私有化的秘鲁国有矿业公司主要有Condestable(铜,1992)、耶罗秘鲁(铁矿石,1992)、Cerro Verde(铜,1993)、银泰亚(铜,1994)和Centro。到目前为止,Minero Peru的股票销售收入已经超过6543.8+0亿美元。
秘鲁只有5%的矿产储量得到确认。政府决心彻底修订矿业相关法律,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并于1992颁布了新的矿业法。1996年5月,采矿地籍管理新规定颁布。秘鲁政府颁布的新法律被认为是南美洲最令人鼓舞的法律,它保证了可以快速获得矿权。只要采矿权持有人支付每公顷土地每年65,438美元+0至4美元的租赁费(称为采矿权特许费),这一权利就是永久的,不可撤销。很明显,矿业权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矿主有广泛的自由安排投资的金额和时间,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产。同时,在国外或国内经营其产品不受限制,在销售过程中获得的任何外币均可自由处理。只对业务活动的利润分配征税。应付税率合计不超过可分配收入的37%。当投资不低于200万美元时,税收、外汇和商业条款将在65,438+00年内保持不变,而当投资不低于2000万美元时,将在65,438+05年内保持不变。
限制投资的行业
对于外国投资者申请石油和天然气等矿产勘探和开发活动,法律允许他们在20年内以特许的方式进行投资。然而,外国投资者被禁止在边境50公里范围内投资矿山、土地、森林、水域、石油和能源。
关于投资比例
秘鲁对企业内外资比例有明确规定。其规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提高内资比例和限制外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外资企业要想享受安第斯市场自由化计划规定的优惠待遇,必须在15年内逐步将外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也就是说要逐步提高内资比例。该法还规定,新设立企业的内资比例必须逐步超过50%。已经营的老企业内资比例3年后必须达到15%以上,5年后达到30%,10年后达到45%,15年后达到51%。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基础工业和金融、交通、通信企业,以及出口创汇率在80%以上的企业和旅游企业。
外国投资者投资商业银行时,允许的最高投资比例为1/3。
此外,根据第198810.22号总统令的规定,外债可以转换为股份。适用于中长期公共债务和短期流动资金。这样做的目的是扩大新项目和现有的出口项目。
筹集地方资金
秘鲁不允许外资企业在国内筹集长期资金,但可以筹集不超过3年的短期资金和中期资金。
汇款和再投资
秘鲁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的。
关于利润和股息汇出的规定。
根据法律,外国投资者在1年汇出的利润和股息金额以其在外国投资委员会注册资本的20%为限。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内原材料的汇款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国内原材料、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外资企业,可按出口比例增加汇款金额,最高可超过20%的限额。增加汇款的条件和可以增加的汇款额有三条规定:①根据出口的增长确定汇款的增长幅度。根据法律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率增长10%的,汇款率可提高1%,最高可达7%。②根据外资企业使用国内原材料的比例确定汇款增长率。如果国产原料比例为50% ~ 65%,汇款率可提高1%;如果是65% ~ 80%,汇款率可以提高3%;超过80%的,可以提高5%。③根据地区发展情况确定汇款增长率。秘鲁根据各地区发展情况,将全国分为六种类型,并根据地区类型确定汇款费率。目前利马-卡亚俄地区对贫困地区的汇款增长率分别为0 ~ 0.8%。
基础产业汇款规定。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基础产业,法律规定,石油、矿产等基础产业出口率达到80%的,可将利润全部汇出。旅游企业的利润也可以全额汇出。
4.商业管理政策
在秘鲁开公司,手续相对简单,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有固定的办公地址;②个人身份证件(暂住证也可以);③股份公司(S.A .)至少应有3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LTD)2)应有2名股东。注册资本不限。具备以上三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不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拿到完税证明,很快就会审批下来。
外国投资者在秘鲁投资的程序也非常简单。只要外国投资者向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获得纳税证明并注册,很快就会获得批准并获得投资证书。这证明投资者可以将利润汇往国外。
秘鲁吸引外国投资,首先投资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如石油、矿产、渔业和农业。
关于外资企业的融资问题,秘鲁法律规定,外资企业不得在秘鲁筹集长期资金,但可以筹集不超过三年的短期资金和中期资金。
5.税制
秘鲁的第23407号工业法废除了第23407号法律中的工业分类。18350以及根据不同类型产业给予财税优惠的政策,即秘鲁产业法中给予税收优惠的依据不再是产业的性质,而是企业的地理位置,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开发利马-卡亚俄以外的贫困地区。秘鲁的税收有以下几种类型:
(1)所得税
秘鲁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秘鲁的不动产净收入、在秘鲁提供个人服务的收入以及在秘鲁定居的自然人和法人获得的股息。为了确定外国公司的净收入,税法规定,在秘鲁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创造收入和保护资源所需的费用应从总收入中扣除。支付给非居民的专利费、技术咨询费、利息和工资,只要收款人在秘鲁已纳税,均可视为可抵扣费用。
所得税按月缴纳,税率为32% ~ 57%,每年进行最终调整。分公司的利润按公司税的税率征税。固定资产重估增值的税率一般为6%,但应根据当时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在秘鲁注册的公司在国外获得的服务报酬应按40%的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股息必须从其收入中扣除40%,但如果获得该收入的公司的国内税率超过30%,扣除率可降至30%。支付给国内公司或个人的股息按基本所得税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债权人的利息、公司债券利息和其他无记名证券利息,从收入中扣除12%;为发展目的支付的贷款利息和为在秘鲁投资和建设工厂支付的国外利息应按照10%的税率征税;向中央储备银行登记的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是免税的;扣除预付给外国公司的32%的专利、商标和技术咨询费后,剩下的68%需缴纳40%的所得税,即有效税率为27.2%。
(2)营业税
秘鲁的商(销)税一般税率为16%;日用品免征营业税,但奢侈品征收附加税10% ~ 116%。第23407号法律规定,位于利马-卡亚俄地区以外的公司在1年免征80%营业税,第二年免征60%,第三年免征40%,第四年免征20%。然而,从安第斯集团以外的第三国进口的、可由该集团成员生产的产品不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3)采矿税
秘鲁1991颁布的新法,保证了矿主能够尽快获得采矿权。如果业主按规定缴纳税费(每年每公顷1 ~ 4美元),采矿权可以永久变更。当产出和投资核实后,可酌情减免此税。新法还规定,仅对矿业公司来自经营活动的利润分配征税,税率不超过37.5%,并退还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增值税。对于投资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公司,税收和其他商业规则将在10年内保持不变。
秘鲁对外国投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秘鲁对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马-卡亚俄地区企业优惠。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在利马-卡亚俄地区设立的企业均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其中所得税最高可减免60%。
(2)对在其他地区(边远密林地区除外)举办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
所得税最多可以降到90%。此外,新设立的扩大出口的企业和采用先进技术设备的企业,如果设立在利马省,可享受15年20% ~ 100%的所得税和企业资产税减免,设立在利马省以外的可享受15年40% ~ 60%的所得税和企业资产税减免。
企业从利马-卡亚俄地区搬迁到其他地区时,可根据不同地区(包括边境和密林地区)享受3 ~ 7年所得税和企业资产税40% ~ 100%减免的优惠待遇。此外,15%的销售税可以从税额中扣除。
(3)对位于边境和密林地区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
可以享受各种所得税减免。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新的税收。如果企业迁出利马-卡亚俄地区,可以免除缴纳企业资产税、各种销售税和部分可选消费税,期限为5年。
此外,外国投资者以纯利润投资采矿业的,可以抵押3年的公司税,在收回追加投资资金期间,公司税率可减免1/3;外商投资旅游业可享受大幅减免税,如果用税后利润再投资,最高可免100%的税。
(4)进出口优惠待遇
在密林地区设立的外资企业,在进口特定商品时,可享受减免税优惠。产品出口企业进口生产资料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2年内可免征40%的出口产量。此外,当企业进口的生产资料金额等于出口金额时,可免征进口税,期限为5年。
6.金融
本届政府撤销了上届政府实施的“银行国有化相关规定”。允许黄金自由买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境内自由持有和使用外币,携带外币进出境。
秘鲁不仅在利马有证券交易所,还成立了国家证券委员会,负责管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秘鲁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开发行股票设立的公司必须向证券委员会登记其股票,它们有义务就下列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公司授予创始人、股东和第三方的特权和优惠,股票的种类和平价,认购的期限和条件,为认购者支付认购费的信贷机构的地址,公司的章程和细则等。《公司法》还规定,资本超过65438+万美元、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公司,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总账、分类账、销售记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备忘录、股东和股票转让记录、独立审计师出具的证明。营业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公司被要求每年在秘鲁官方报纸上公布其资产负债表。
中国有4家国家开发银行、1家抵押贷款银行、1家金融发展公司、21家商业银行、1家外资银行和2家跨国银行。
7.外汇管理系统
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将其利润、股份转让和其他收入汇出境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居民在境内自由持有、使用和支配外币。秘鲁对出入境旅客携带外币没有限制。
秘鲁于3月1991日生效的《外商投资、技术、专利和商标转让细则》取消了23407号法律对外资企业利润汇出的限制,规定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无需CONITE批准。外资企业不仅可以自由支配销售收入中的任何一种外币,还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对外信贷合同,秘鲁金融法规定,贷款实际年利率不得超过资金提供国金融市场一级证券现行利率的3%。至于其他类型的对外信贷合同,贷款的实际利率必须由秘鲁有关机构根据对方金融市场的市场状况来确定。实际利率可以理解为债务人使用国外贷款所支付的总成本,包括佣金和其他费用。
外汇交易可以美元以外的15外币进行,这些外币的汇率根据其在国际市场上对美元的汇率套利来确定。
1991,允许公司和自然人持有外汇余额。秘鲁的远期外汇交易没有规定。可以在国内银行设立外币账户。
1961 2月15日起,秘鲁正式接受《基金协定》第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义务。
(1)外汇管理机构
外汇交易所被确定为负责向居民和非居民购买外汇、执行支票、向外国游客出售外汇和向非居民购回外汇。
政府担保的公共部门向国外借款和私营部门向国外借款必须由外债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最高法令批准。公共* * *部门必须向公共债务总局申报其短期负债,特别是自6月1983 65438+10月起,企业必须向公共债务总局提交其年度短期外债计划。
(2)外币结算货币
所有外汇市场必须使用15可兑换货币中的一种作为其操作货币,但秘鲁中央储备银行只能以美元发行外汇证券。秘鲁与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克、厄瓜多尔、墨西哥、巴拉圭、乌拉圭和委内瑞拉之间的支付必须通过秘鲁中央储备银行和其他中央银行持有的账户以及《拉丁美洲一体化协定》中的多边清算系统进行。
(三)贸易外汇管理
出口收入管理传统的出口商品必须由秘鲁的一家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融资。
(四)非贸易外汇管理
非贸易外汇收入不受外汇管理。
除公共债务和利息支出外,几乎所有非贸易外汇支付都不受外汇管制。
利润汇出应办理税务手续。外国投资秘鲁石油公司必须与秘鲁政府签订特殊合同。
1991取消了商务旅游、观光旅游、教育补贴、家庭赡养、医疗等购汇额度限制。外籍工人的外汇收入汇出不受限制。出国旅游30美元的税已经取消了。
(5)资本输出和输入管理
秘鲁对资本汇款没有限制,包括分期偿还无担保私人债务。
未签订以新债换旧债协议从银行取得的短期贸易贷款,可在签订协议后展期至到期。用于这些债务的地方货币资金根据原始债务的到期日存入中央储备银行的一个特别账户。经中央储备银行许可,特殊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按外汇价格借给中国,但期限不能超过1年。
新的外国投资必须在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登记。在秘鲁注册的外国公司要想获得《卡塔赫纳协定》规定的免税待遇,就必须允许秘鲁国家投资者获得其公司的股份,从而在30年内将公司变成与秘鲁的合资企业或国家公司。为此,在前三年,国家投资者在此类企业中的股份应不低于15%;10年后,股份至少要增加到30%;20年后至少45%;30年期结束,至少达到51%。合资公司是指国家投资者持有的资本在565,438+0%至80%之间的公司,国有公司是指资本在80%以上的公司。
矿产部门的投资受经第708号法律修订的《矿产管理普通法》监管。政府允许矿产享受特殊税收待遇,并保证外汇。
(六)进口付汇管理
对于为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法律规定此类进口货物须经特定部门审批,符合临时准入制度条件的可免征进口关税。除少数特殊情况外,进口货物必须按进口货物到岸价格征收16%的增值税(进口税除外)。部分农产品、部分矿产品、燃料、药品、自用物品(包括折合0.2立方米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进口关税的最高税率为进口价格的25%。
在1991中,所有进口货物的无限制预付款授权已被批准。关于国际公司在装货港进行预检验的法律法规也已颁布。
8.外贸管理和政策分析与评估
1990年8月起,秘鲁政府解除了进口限制。除少数商品外,其他商品的进口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同时,对秘鲁境内销售的进口活畜、鱼制品、甲壳类、软体类、鲜奶、生咖啡、茶叶、种子、水果、普通药品等免征一般销售税,一般国家对秘鲁出口没有特别限制。
9.生态环境管理
外国投资者必须注意环境保护。1990年9月,秘鲁政府颁布了一项严格的国家环境和自然资源法。611).199110年6月,秘鲁发布了637-91CG号决议,制定了一套具体的实施办法。该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秘鲁政府对环境的重视,公众和企业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对控制环境污染的支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大多数工程项目需要事先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尤其是建筑、油气开采、采矿、渔业、森林开发和石油化工部门,生产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的环境报告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关于水污染的治理,法律规定,禁止向江河、湖泊等水域倾倒固体、液体或者气体污染物。用于采矿和能源的水必须经过后处理。法律还根据不同情况限制了各种废液的处理。在公共排水系统中处理工业污染必须事先得到批准。
法律规定限制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一些市政当局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各自地区的汽车尾气排放问题。所有露天矿山还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开采过程中的空气污染。
废弃物的存放地点距离各种水体不得少于500米。向海洋倾倒废物必须符合联合国的相关标准。法律禁止有毒废物和化学品的进口。
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处罚更加严厉。严重违法可处以最高8年监禁或巨额罚款(相当于1500个工作日的收入)。
关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估
秘鲁近年来进行了两次关税改革:取消进口限制和大幅降低关税。
长期以来,包括秘鲁在内的拉美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进口限制,如进口配额制、优先进口商品清单和禁止进口商品清单、进口许可证制度等。此外,还利用汇率、海运、商检等各种非关税措施严格限制进口。
藤森上台前,秘鲁的进口关税为25% ~ 110%,其他许多商品,如粮食、石油等。,由国家控制,每年发放进口许可证以控制进口量。
1990年8月,藤森上台后,秘鲁政府解除进口限制,允许除少数商品外的所有商品进口。同时,政府还降低关税,将各种税率简化为三种,分别用于以下三种不同商品的进口:①国内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商品,如基本食品、药品、工业原料、机器设备、零配件等。其税率最低,15%。②化工原料、土特产品、棉花、橡胶等部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税率为25%。(3)制成品、奢侈品和与国内产品竞争的商品税率为50%。
1991 3月,秘鲁政府再次宣布降低关税,税率进一步简化为15%和25%。1990 8月公布的一类商品税率维持15%不变;第二类商品税率由25%降至15%,降至第一类的水平;第三类货物分为两部分,其税率分别由50%降为15%和25%。税率由50%降至15%的商品主要有:各种汽车及零配件、计算机、发电机组、多相电机、机器零件、配电盘、电缆、漆包线、插座、开关、五金、玻璃、纸张、砂纸、颜料、清漆、纽扣、拉链、养殖动物等。
税率由50%降至25%的商品主要有:家用电器、家用五金制品、炉灶、割草机、自行车、玩具、乐器、铅笔、圆珠笔、眼镜、化妆品、肥皂、鞋油、各种面料、成衣和鞋类。
据统计,共有4319种商品,税率为15%,约占全部税目的82%。税率为25%的商品有950个,占总税目的18%。
对特殊地区、偏远内陆地区和部分暂时急需的产品实行较低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