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公证处怎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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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的认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经营范围
公证处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报表、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设立股份制企业、有价证券转让、拒付票据、代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商品房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种社会活动、证据保全、继承、收养、遗嘱和赠与。
2、办理各种法律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存款证明、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结婚证、离婚证等。
3.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进行公证。包括:事故、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付费副本、节本、译文、影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事务。
5.债权文书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意见,代表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为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程序规则
公证程序规则(摘要)
一是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2.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涉及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予受理。
四、公证承办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核实、审查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应起草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种公证,从当事人提供完整材料之日起十天内(不含寄送复印件),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不服,对公证书的撤销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法定公证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证处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