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政策
具体情况如下: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领军与孵化)
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节能环保、传感技术与物联网、检验检测、现代物流、高端科技服务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国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来我区创业。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支持引领姑苏区科技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能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世界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放宽至硕士);
(2)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具有2年以上相关R&D或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拥有能够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的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2021、1后,引进苏州企业全职工作,并担任R&D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R&D重点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引进后能够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引进人才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②市独角兽培育计划和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④市级以上R&D机构企业。
申报引进人才所需材料
创业领袖需要提供:
《姑苏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创业计划书、承诺书、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认证)、既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
企业成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及股权结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上月末财务报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企业纳税证明等。);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测试报告、获奖证书、销售合同等。)等证明材料。
创新型领导者需要提供:
《姑苏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创新计划、承诺书、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认证)、既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被引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R&D市级以上机构建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工资或股权证明、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所有权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法律依据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三条_ _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和领军人才(团队)两类。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当地培养的院士。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型领军人才(引领、孵化、成长);创新型领军人才。
第四条_ _顶尖领军人才(团队)
(1)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具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创新支撑,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式发展。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及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在本领域、本行业位居前列,成绩突出。
团队应在近几年内为苏州高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创新或全职在苏州高新区工作。对于自主创业团队,企业必须已经正式成立,领军人才必须符合区内领军人才要求;相关核心成员应为全职或持股。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符合本区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重大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项目有重大投入或产出,并能在未来五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根据苏州高新区项目综合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三)苏州高新区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培养的新当选两院院士,经认定后直接给予人才和培养单位资金支持。
第五条_领军人才(团队)
(一)重点创新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团队应在近几年内为苏州高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创新或全职在苏州高新区工作。对于自主创业团队,企业必须已经正式成立,领军人才必须符合区内领军人才要求;相关核心成员应为全职或持股。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符合本区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投资,技术水平处于世界前列,主导产品具有极佳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2)领军型创业人才(领军型和在孵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掌握与项目相关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人才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654.38+0万元。人才应是苏州高新区近几年的,高新区内拟设立的企业或近几年拟设立的企业。
(3)领军创业人才(成长)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符合区内领军创业人才对股权和出资的基本要求。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投入更多,产业化程度更高。企业成长性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成立2年内的,最近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和分配收入)达到654.38+00万元;企业成立5年以内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四)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苏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中领导科技创新工作并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R&D或管理经验,并取得优异成绩。人才应是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在区内企业全职工作。引进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基础,能够为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六条_ _ _经批准的项目可享受项目资金、安置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等政策支持。,而且综合支持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