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策划(如何应对税务审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1条规定,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
(2)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3)存在其他利益相关关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费用;
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或者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收入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扩展数据:
如果设立与化妆品厂完全脱钩的独立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在此前提下,可以低于市场价卖给独立企业,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当然,化妆品厂提供给独立企业的化妆品不能低于成本价,但一定程度上可以低于市场价。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运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把握价格波动的程度。如果存在“明显低价”的现象,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重新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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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