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超过20年的不动产诉讼或者超过5年的其他案件。

法律分析

起诉期限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但行政机关在3个月内未告知相对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否则诉讼时效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是,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请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公职人员应当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不受理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提起的房地产诉讼,以及自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的其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