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打火机专利
首先,如果A企业的打火机专利仍在保护期内,并一直缴纳年费,那么B企业自己对A企业打火机的改进、生产和销售已构成对A企业打火机专利的侵权,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部门认定并责令B企业停止侵权行为, 因为B企业的改进是在未经A企业许可的情况下,在使用A企业专利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安装防风装置,其法律依据如下: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都有专利的行政执法权,工商、版权部门也是知识产权部门,但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市级以上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
第二,对于侵权行为,知识产权局的行政权力仅限于认定侵权行为和责令停止,没有没收和罚款的权力。此外,地方知识产权的行政决定并不立即生效,也不是最终决定。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地方知识产权侵权处理的其他规定: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法》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