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考试有户籍要求吗?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厅)的统一部署,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含合肥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013)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同步实施,另行通知)。本市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80人(含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务员3人),其中我市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关101人。
一、考试方法和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录用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批准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招录的职位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7.03.15至1995.03.15之间出生),新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3)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按号文件精神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2011]115。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15日之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5日之后出生。
7、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工程”人员岗位的,须为统考合格、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安徽籍人员,“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选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有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和生产一线的经历。在军区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部发[2010]59号文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03年7月2065438+31。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时间中断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被认定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处理期间的人员;
(三)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不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现役军人;
(6)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以《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报考招录职位。
第三,注册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提交申请的统一时间为3月13日9:00至3月20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报名除涉密机关职位外,均在安徽人事考试网上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须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填写《2013安徽省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为20-100 KB),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注册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2日16: 00可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考试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可在3月22日16: 00前改报其他职位。
申请人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工具(工行牡丹卡、E时代卡、信用卡、信用卡及金融账户,或建行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信用卡)。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3月25日16: 00前按要求缴纳笔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9日至4月11期间从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笔试费用政策。首先,将完成在线确认和支付。4月13日至4月14日(8:00-16:00)期间,由市考办工作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进行审核,并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救助手续,享受国家城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成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能证明自己和家人关系的。
(四)其他事项。
确认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4:1的,相应取消或调减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用于招录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仅限本市生源可报考的乡镇机关职位。考试比例不低于3: 1。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也可按3:1的比例进行考试。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于3月27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要求所有考生参加。其中,报考省级以下市级机关和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申论》卷A;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的考生,除参加公考外,还须参加计算机、法律、会计、公安、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
具体笔试科目详见合肥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笔试范围以2013《安徽省公务员笔试大纲》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13,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 00—16: 30沈伦
4月14 9: 00—11: 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合肥。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的,按照各占50%的比例合并为笔试成绩。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用理论》、《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分别按照35%、35%、30%的比例获得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入围人选从同岗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一科不及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可在统一笔试后加试,加试时间、内容、方式、分值计算等另行确定,并在笔试前公布。
动词 (verb的缩写)资格审查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对体能测评或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时,按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考场座位表、报名时提供的照片进行核实。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能提供所需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入围名单如有空缺,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招聘岗位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全部科目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可持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及相关文件申请资格复审,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省级教育厅颁发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教师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需提供* * *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2013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通过的申请人,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评或面试通知书。
第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到低按4: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岗位计划数超过10的按3:1的比例确定)。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将最后一名确定为体能测评考生。
体能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1]48号)组织实施。其中,10 m× 4往返跑、男子1000 m跑、女子800 m跑的评价次数均为1次,纵跳和高度触击的评价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免于体能测评。面试人选如有空缺,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采访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同一职位(人民警察职位体能考核合格)从高到低按照3: 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职位招聘计划数超过10的,比例为2:1)。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确定最后一名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 4的比例合并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考场当日实际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八、身体检查和检验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依次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单位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岗位的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的体检或考察有空缺的,依次在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每人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公务员部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65 438+0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考生,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发[2065 438+03]2号)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主管单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条件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名单由主管招录、聘用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招聘岗位人选招聘通过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
X.监督和检查
为增强考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大对考试工作中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组织和参与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考录纪律、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XI。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等信息将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和合肥市人事考试网()发布,供报考人员查询。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十二、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市考办:0551-63538709(政策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0551-62615147(考试及技术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8709、6353733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在3月12日至3月31日的正常办公时间内使用。
本《公告》由市考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向中国公立教育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