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和规定有法律效力吗?
中国的法律体系一般包括以下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总统将签署总统令予以公布。所以法律的层次是最高的。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款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制。这些解释将涉及法律的应用。法律解释权属于NPC人大常委会,其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用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律法规在全国也是通用的,是法律的补充。他们成熟后会被添加到法律中,地位仅次于法律。法律法规常被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国家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当于各地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性法规大多称为条例,有的是法律在当地实施的细则,有的是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开头有很多地方名称,比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规章制度:制定者为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且这些规章制度仅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和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还有一些规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法律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比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制定的规章更有效。
第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由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修改的,在本自治区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根据授权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