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尼日利亚外国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授予《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尼日利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尼日利亚曾是英国殖民地,法律体系受英国法律影响很大。1960年尼日利亚独立后,尼日利亚政府于1970年颁布了《专利和外观设计法》,这是尼日利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的专利法令。1990年,尼日利亚政府修改了1970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这也是尼日利亚现行的专利法。主要由专利、外观设计和两个附件组成。

根据尼日利亚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法,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新颖性,通过创新活动产生,具有工业适用性;第二,它是对专利发明的改进,具有新颖性,并且是通过创造性活动产生的,具有工业实用性。同时,法律规定了不能被专利保护的发明,如动植物品种或基本上基于生物学原理生产动植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