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的前提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说明书中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清楚、完整的描述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达到的水平。换句话说,说明书应当符合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
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专利的描述如下:
1褚青
手册内容应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1)主题明确。说明书应当清楚地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以及从现有技术中如何做到,以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也就是说,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且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上述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应当相互适应,不得有矛盾或不相关的情况。
(2)表达准确。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说明书应当准确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不得含糊不清,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正确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完美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一份完整的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助于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例如,技术领域和背景的描述,以及当说明书中有附图时对附图的描述。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对于已经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还应当说明为什么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的区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唯一地从现有技术中得出的所有相关内容都应当在说明书中进行描述。
3可以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必需的技术内容,以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审查员有合理理由质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充分公开要求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
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下列情况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1)说明书中只给出了任务和/或想法,或者只表明了愿望和/或结果,没有给出技术手段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手段模糊,无法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施;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能通过该手段解决;
(四)申请主题是由多种技术手段组成的技术方案,其中一种技术手段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所能实现的;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没有给出实验证据,只有得到实验结果的证实,该方案才能成立。比如对于已知化合物新用途的发明,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证明其所陈述的用途和效果,否则就不符合可以达到的要求。
因此,授权专利必须完整公开技术过程。公开不充分的,可以以公开不充分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