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60年代到70年代吗?八九十年代的住房?(我真的需要房子的照片)

一、(此题10分)

案例:某市人民政府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某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为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应保证正常运营,免收通行费用;在规划区范围内,将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城市公交企业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移交给建设部门。会议纪要下发后,某市交通局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停止了对市公交公司非法营运的调查。

田某、、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者。他们运营的线路与市公交公司根据会议纪要免交交通费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根据会议纪要,他们不能享受免交交通费的优惠待遇。三人不服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免除市公交公司缴纳交通费的规定,请求确认市政府关于暂停查处市公交公司非法营运的会议纪要中的内容违法。

问题:

1.城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规定的城市公交公司免交交通规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为什么?

2.田、孙、王是否具备原告资格?为什么?

3.田、孙、王请求确认某市人民政府暂停查处城市公交公司非法营运的内容是否违法,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什么?

二、(此题15分)

案例:丁是某市东郊某电器厂厂长(私营企业,无法人资格)。2003年,由于工厂资金短缺,他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模仿银行存款凭条上的印鉴图案,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印鉴和行政印鉴,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姓名印鉴,伪造了两张户名为黄、唐在甲银行的存款凭条,每张存款50万元。随后,丁邀请乙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办公室副主任朱吃饭,并将电器厂在乙银行办公室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意向告诉朱,并承诺事后予以感谢。朱某见有利可图,让丁第二天去办公室找信贷部负责人张,并答应给张打招呼。第二天,丁某来到b银行办公室,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关照。

在审核丁提交的借款材料时,张某对A银行的两张存单产生了怀疑,于是向A银行发函查询。此时丁通过朱催促张,张打电话询问询问。A银行储蓄科科长答应很快办理,但张没有等到答复,便为丁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侯家银行没有回复询问。

朱在审批过程中发现材料有问题,便打电话给丁询问。丁见到朱某后,将假存单的事情原原本本讲了一遍,并骗朱某说有大生意赚钱,贷款会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好处费654.38+万元。朱见丁答应,便收下好处费,同意借给丁1万元。丁某拿到借条后,以感谢的名义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收下。丁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亏损耗尽,导致银行贷款无法归还。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简要分析丁某、朱某、张某涉嫌犯罪行为的罪名,然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三、(本题18分)

案例:A公司指派员工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发工作,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款新型灯具的研发工作。A公司对该灯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了发明专利。2001 65438+2 1,国家专利局公布了该发明的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A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专利技术四年,每年许可费65438+万元。

2004年3月,A公司欲将该专利技术以80万元转让给C公司。唐和B公司也想以同样的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A公司将专利卖给了唐。唐买下专利后,打算以价值80万元的灯具专利作为出资,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65438于2004年2月2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本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65438,0999年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经查,D公司在得知A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A公司的相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作为发明人,应当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取得专利前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如何适用相关法律?

3.A公司为什么要将专利技术转让给唐?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会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许可合同的效力产生什么影响?

4.唐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专利权作价8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专利是否应该因为不新颖而宣告无效?为什么?

6.如何定性丁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什么?

四、(本题15分)

案例:1998年,国有企业川南商厦拟定重组方案:经资产评估,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中1.5万元出售给管理人员(***4人),45万元出售给其余45名职工,企业改制为川南百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万元。重组方案于5438年6月+同年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原管理人员宋认缴45万元,李、王、周各认缴20万元,其余员工认缴1万元。公司成立后,向各认股人发放出资证明书。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宋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王为公司董事,周为监事会主席兼财务负责人。

2001年,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300万元。周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表示同意。会后董事会发文称,本次增资方案经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以实施。同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除少数员工认缴30万元外,其余654.38+0.2万元由宋、周、李、王等额认缴,并办理了增资工商登记。同年6月5438+10月,王某与妻子兰某协议离婚,兰某要求王某赔偿25万元。王按协议约定将其50%的股权支付给兰,董事会同意该协议。

2003年5月,川南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除王外,宋、周、李在1998年改制时取得的股份均为挪用川南原商业大厦资金购买,且2001年公司增资时,宋、周、李、王均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公司新办公楼评估后的资产作为增资款,计入其个人名下。同时查明,该逃税行为未经股东会讨论,而是为了公司利益,在征得周同意后,由董事会决定实施。后来法院判决该公司偷税罪名成立,对该公司罚款654.38+0.4万元。宋等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问题:

1.宋、周、李、王在1998重组中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川南公司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是否合法?为什么?

3.川南公司董事会增资决议及公司增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兰能否根据补偿协议获得王持有的50%股权?为什么?

5.对川南公司罚款造成的654.38+0.4万元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五、(此题17分)

案例:家住某市A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B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C区一套500㎡的二楼租给潘某经营餐厅。除了相关租赁事宜,合同还约定:“租赁过程中甲方决定购买该房屋的,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潘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他决定把租的房子买下来长期经营。但由于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售。潘将654.38+000万元房款存入公证,舒仍拒不出售。侯书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达成交易,潘某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

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后出具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构成预约合同,但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不服,提起上诉。

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做了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正确的方法是什么?

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潘可以通过什么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如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前或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并请求履行,潘某能否参加仲裁程序并主张其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判决潘胜诉,潘申请执行,杏林公司可以申请再审吗?为什么?杏林公司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吗?为什么?

5.潘可以向法院申请什么法律手段阻止舒某在起诉前与杏林公司达成交易?法院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允许其适用?法院应该如何许可和执行?

6.如二审维持原判,经协商,潘某与舒某达成合同,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出售该房屋。销售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该介入?为什么?

第二部分:法律文书的标题。这部分***1题,25分。

六、(此题25分)

甲(男,26岁,汉族)和乙(男,24岁,汉族)是表亲。2003年3月,他们约定一起进城打工,在同一个农贸市场摆摊做水果生意,共用一个小院住在一起。因为A擅长做生意,生意一直比B好,所以B有些委屈。

2005年8月6日下午,因为一单苹果批发销售,B以为A抢走了自己的生意,于是走到A面前摆摊,A说:“我的苹果质量好,价格低。人们愿意买我的。你不能怪我。”乙说:“人家本来要买我的苹果,你故意压低价格,抢了我的生意。你不帮我就算了,但你连表妹都不该欺负。我已经忍你很久了!”乙越说越急,抓起旁边的水果刀就捅向甲,甲见此,赶紧伸手拿刀。僵持装甲的右臂被刺了一刀。在在场的买家C、D制止劝说后,B放下水果刀,向流血的A道歉,说:“我只是一时生气,请原谅我的表哥。”并送a去附近中心医院治疗。经鉴定,A某为轻微伤。在A住院期间,B主动承担医药费,并为A洗衣送饭,帮助护理。但因为A住院,生意无人打理,几百斤水果烂了,损失3000多元。

出院后,A觉得这件事让他在市场上丢了面子,生意损失严重。他非常生气。在来访妻子的坚持下,他向农贸市场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问题:假设你是甲方聘请的律师或者乙方聘请的律师,或者本案的审判长(选其一),请根据上述案例撰写法律文书。

提示:文书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司法机关名称、证据种类及名称等相关事项可以自行编写,但不允许考生自己的名字,否则本卷不得分。

回答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符合所选身份、法律规定、格式规范、项目齐全;

2.请求或者答辩事项清楚,事实和证据充分,或者处理合法、准确;

3.文字简洁流畅,没有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第三部分:分析与讨论。这部分有***2题,50分。

七、(此题25分)

案例:某大学三年级女生。2003年5月5日,A去国际知名连锁店B的超市购物。付完账,他拿回手提包,正要走出超市大门,被超市保安拦住。保安怀疑甲方携带未结算的货物,要带甲方去超市经理办公室处理。a予以否认,并在争执过程中引来众多顾客围观。后来在经理办公室,甲方在值班经理的要求下出示了购买的商品和结账单据。值班经理打开甲方带来的手提袋进行检查,并叫来女工作人员对甲方进行全身搜查,但未发现未结算的货物,于是将甲方放行。事后,A在超市被搜身的消息在我们学校甚至其他高校传开了。A成为了备受关注的“新闻人物”,对A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并引发了失眠、头晕等症状,无法继续学业。医生建议他做心理治疗。甲认为超市乙侵犯了其人格权,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超市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54.38+万元。

本案双方的主要事实争议是超市B在进行全身搜查时是否强迫甲方脱掉内裤。在这方面,双方都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双方的主要法律争议是:每年盗窃金额巨大时,超市是否有权对顾客进行搜查。超市B认为已经在超市张贴了告示,保留搜查顾客的权利。一审法院认为,超市B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强迫甲方脱衣搜身,故认可脱衣搜身的事实。认为超市B的搜查行为已经侵犯了A的人格权,侵权情节恶劣,后果较为严重。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10000元。超市B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超市B强迫甲方脱内衣的事实证据不足,但维持一审认定的其他事实,判决超市B酌情赔偿甲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甲方不服二审判决,以赔偿金额过少为由申请再审,请求将赔偿金额变更为11,000元。

问题:

1.请简要分析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

2.案件发生后,社会反响相当大,引发了很多讨论,主要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权、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全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请从任何角度简单讨论一下。

回答要求:

1.对第一个问题的分析,应以法理和现行法律规定为依据;

2.第二个问题的讨论要思路清晰,论证充分,逻辑通顺。

八、(此题25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意义,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在我国,成文法和司法解释是审理案件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来指导审判实践。请围绕“判例、案例、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回答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并运用法律知识说明理由;

2.推理清晰,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