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根据《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7〕96号)《江苏省和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十一五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将相关政策法规作出解读,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学习。

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同于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附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不断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2.谁将参加继续教育?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中专以上学历。我市在宁单位申报职称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下属应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的效果如何?

对于国家来说,继续教育就是落实?科教兴国?然后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方式是玩?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有效的职能手段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参与全球科技和经济竞争的重要保证。

对个人而言,继续教育可以提高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因此,国家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职业资格聘用(含评聘,下同)的条件之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续聘也要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重要依据。

4、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行政主管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出具,到市人事局办理;区县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行政主管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出具,到区县人事局办理。

(2)市(区、县)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直属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向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三)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向市(区、县)人事局办理后发放。

(4)在南京单位晋升职称并在我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其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出具,报市人事局。

(五)新就业高校、中专毕业生的《证明》,由市(区、县)人事部门结合每年毕业生试就业期满,办理定级手续后办理。

(6)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外省调入的须办理新证;已在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继续使用原《证书》,但调动后须按我市规定办理注册、签证和核验相关事宜,晋升较高职称应换发新证书。

区、县人事局的《证书》由区、县人事局定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发证单位应在批准发证对象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证一证的原则为其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证书,并按统一规定填写证书。

(7)继续教育证书数量。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证书号是多少?宁* * * * * *?,发证单位应该在?宁?在字后加上发行单位的特征字,然后按照发行程序,做一个统一的六位数字,而不是一个流水号。比如南京市卫生局的序号格式是什么?宁威字* * * *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局的序号格式是?宁宣委字* * * * *?。

5.继续教育证书用光了或者丢了怎么办?

《证书》用完或破损、遗失,应及时向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申ā。

请续订或重新颁发新证书。新证书保留原来的号码。如果是补发证书,应将使用过的证书交回原发证单位保管。

6.继续教育周期的学时标准是什么?

自200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即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一个职称周期内继续教育的时长应为: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40学时?4年(职称周期)=160课时。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职称晋升(聘任)周期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继续教育学时由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和其他形式的培训组成。具体内容见底部附件。

7、继续教育全日制(非全日制)培训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脱产(兼读)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等。,并通过考试(考核),以市(区、县)人事局颁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兼读)培训卡确定的培训学时为准。

b、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含公共* * *高级研修班)必须在一个职称周期内进行一次,累计20学时。

c、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培训20学时。

d、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以上人事部门指定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为接受脱产(非全日制)专业继续教育培训30学时;或通过培训点期末考试,凭市人事局颁发的继续教育脱产(非脱产)培训卡,也可视为接受30学时继续教育脱产(非脱产)专业培训。

e、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由市人事局指定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并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由市人事局颁发继续教育脱产(非脱产)培训卡,基础课和专业课均算作继续教育脱产(非脱产)专业培训20学时。

f、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专业课程培训并合格的,以市(区、县)人事局颁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兼读)培训卡认定的学时数为准。

8.继续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培训

参加与专业和岗位相结合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标准认定:

一、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讨会,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凭结业证书和课时安排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算。

b、参加学术讲座,凭学术讲座通知和本单位(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讲课时间,每半天按4小时计。

c、参加商务考察和专题考察,必须提交考察报告或考察报告。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出差时间除外),每天按6小时计。

d、参加学术会议,应提交相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应注明会议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采纳情况及意见等。),经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会议实际时间(出差时间除外)按每天8小时计算。

大会上宣读的学术论文,加上论文转换小时。论文换算学时以会议组织者的证明和论文手稿为依据,按照学术会议的级别和作者顺序进行换算(以下课时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以此类推)):

国际会议18?12课时

全国会议15?9个课时

行政区域会议12?6个课时

省市会议9?3小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把论文摘要汇编成论文集的作者,按下一次会议的最低课时计算。

E.每年年初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安排的继续教育自学任务,并写出本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小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小时。

f、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专科层次教学班、研究生班等非学历教育,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及其他形式培训的学时。未毕业(已毕业),但已毕业一门以上科目者,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可视为已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形式的培训学时。).

g、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以此类推)):

外文期刊40-32小时/篇

国家期刊32-24小时/篇

省级期刊24-18课时/篇

地方和市政期刊18-12课时/文章

内部刊物12-6课时/篇

h、正式出版(包括出版物)的译文,每翻译1000个汉字折算成8小时。I、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小时;合作出版的图书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长度计算。

j、出版视频教材,根据出版水平和成品放映时间长短:全国8小时/分钟。

省级6课时/分钟

城市级4小时时钟

对于幻灯片的发布,每10张幻灯片将转换为4小时。

k、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与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教学任务,每学期每科计24学时。承担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一年内教授相同内容的,按实际授课时数的二分之一计算。

9、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A.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者,可视为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人员,可视为完成了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

b、获得部、省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获得市级及以下科技进步奖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

c、脱产学习,送培时间3个月以上,视为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脱产学习培训时间超过12天不满3个月的,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任务。

10.继续教育的周期是如何计算的?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期限与其职称晋升的期限一致,即从专业技术人员上一次晋升到下一次晋升。如张同志于1996年8月晋升为助理工程师,拟于2006年5月30日申报工程师职称,则继续教育的期限为1996年9月1日至2000年2月365448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继续教育的惯性特点和我市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张灿同志2001期间至2001年送检证书之日止的继续教育学时数计入本次检定周期,但不计入下一个检定周期。

11.继续教育证书的注册、签证、验证是怎么回事?

《证书》登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认定,并在《证书》中记录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的一项工作。《证书》登记应由人事管理(机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能部门在每年年底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进行。注册以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提供的培训卡和毕业证书为依据,注册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内容、学时和考试(核)成绩。

“证书”签证是指发证单位的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在接受继续教育时,对所属单位的证书完成和注册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并在证书指定栏签署意见的工作。

证书核查是指每年上半年由市(区、县)人事局对拟晋升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核实上一职称周期内的继续教育记录和证书填写情况并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证书指定栏内。将继续教育与职称挂钩,进行政策兑现是最关键的环节。《证书》考试不需要每年进行,只在拟晋升高级技术职称的当年进行。

证书的审核不是针对个人的。拟晋升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拟晋升当年的3、4月份,将继续教育证书、培训证、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人事管理(机构)单位,由所在单位按规定送考核鉴定部门进行考核鉴定。

12.哪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要送到市(区、县)人事局进行验证?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当年拟晋升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经考核评定的人员,下同)和南京市单位职称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拟晋升我市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为《证》考对象。其中,区县下属单位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送区县人事局核验,市直单位及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送市人事局核验,区县下属单位初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初审后报市人事局核验。

13.是否要对上一年度已核实但第二年未实际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进行核实?

对上一年度已核实但未实际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第二年补足继续教育脱产(非脱产)专业培训学时数,再重新核实盖章确认。

14.继续教育证书什么时候认证?

市人事局证书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职称申报规定日期之前。其中,4-5月为市人事局对区县下属单位副高级申报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书》进行验证的时间;5-8月是市人事局对市直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进行验证的时间。区县人事局的核查时间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在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