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

智力成果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依靠智力成果的权利称为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智力成果权又称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权利。

智力成果有以下特点:

(1)创意。是指以前从未出现过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特点。人类的智力成果虽然是继承的,但要想成为权利的主体,就应该具有创造性。每一项具体的智力成就都需要不同的创造力。一般来说,专利发明需要最高的创造性。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具备新颖性和先进性的条件;必须是本技术领域内先进的、前所未有的科技成果,其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必须在某一技术领域有质的飞跃。创造性是对作品的第二个要求,要求文艺作品具有独创性,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结果。第三,商标标注所要求的创造性只能是容易区分的。

(2)非物质性。智力成果是一种非物质知识形式的劳动产品。人的占有不是具体的控制,而是理解和利用的表现。但是,智力成果总是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文学作品中的小说、诗歌、散文;商标由某些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来表示。

(3)开放性。权利主体在取得专有权或独占权之前,应当将智力成果公之于众(商业秘密除外)。就专利产品而言,公开是指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所有思想和技术方案。为了将自己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区分开来,商标专用刃必须公开使用自己的商标。至于作品,作者创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传播。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期限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设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马克·莱姆利教授介绍,196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知识产权”一词被广泛使用。(最近一些互联网公司,比如腾讯,阿里,也简称为IP。)

知识产权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现在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越来越多。现代专利制度产生于17世纪上半叶。百年后,“专利说明书”制度应运而生;一百多年后,出于法院处理侵权纠纷的需要,产生了“专利权利要求”制度。21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的知识产权。我们可以看到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地名称、防止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

⑶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都需要法律程序。比如商标权的取得需要注册。

垄断

即排他性或垄断性;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除债权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这说明权利人独占或独占的专有权受到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变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因此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能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因此不能说知识产权是两类权利的结合。比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人格权或精神权)和财产权的结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复杂(多种权能)、具有经济性和非经济性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列,自成一类。

领土权

即只在确认和保护区内有效;也就是说,除非签订了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否则受一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国际性。

及时

也就是说,它仅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对各种权利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保护期的长短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只有参加国际协议或进行国际申请,某项权利才能得到统一保护。

属于绝对权利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如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可以由其他种类使用、受益、处分、支配(但不存在占有问题);独家;可转让性(包括继承性)等。

法律约束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排他性独占性,但由于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不适合任何人长期垄断,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诸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发生的角度,法律规定了各种积极和消极的条件和公示方式。比如专利权的发生需要申请、审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但有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虽然对著作权的申请、审查和登记没有限制,但《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也有限制。

第二,法律对权利期限有特殊规定。这是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的一个很大的区别。

第三,权利人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义务。法律规定了强制许可或者强制许可制度。对于版权,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有三个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种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外,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领土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行使权利。

第三,知识产权的时效,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过了期限权利自动终止。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蓝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创造性劳动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