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基金?

根据中国专利法和中国专利基金委员会章程,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口;向国外和港澳地区申请专利权,获得法律保护;专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专门为缺乏外汇的出口单位和个人在国外和港澳申请专利(包括申请费、代理费、审查费、维持费等)提供便利而设立的。).并在中国银行总行开立了非贸易外汇“专利基金”额度账户。

资金申请和审批:

1.该基金仅在新技术、新产品出口项目需要向国外和港澳申请专利时使用。所需外汇额度应以人民币兑换。

2.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需要到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没有发现新颖性问题才能申请资金。

3.申请基金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首先要由专利管理机关对申请项目进行可靠性审查、技术评估和国际市场预测,确认出口前景后签署意见,报中国专利局专利基金会办公室审批。

4.申请基金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复印件和发明高度说明。必要时提供原始数据和测试记录;专利申请的查新材料;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出口产品前景报告或与国外厂商签订的意向书。

5.申请人应当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申请日起8个月内提出基金申请,并填写《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名,非职务发明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6.申请人应向基金会办公室提交1份《专利基金支付合同》,非职务发明申请人应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担保单位的《担保书》,保证本规定的实施。担保单位有权督促申请人执行本规定,并在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后收取必要的保证金。

7.凡经基金会批准使用基金的基金申请人,应根据基金会办公室的要求,将需兑换成外汇的人民币按现行汇率存入指定账户,由基金会办公室将外汇划转至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办理申请。批准使用基金后,基金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经基金会办公室批准的基金有效期需要延长的,以基金会办公室批准意见中注明的延长时间为准。

8.为利用基金促进对外技术转让,申请人应向专利基金会缴纳促进专利技术出口的临时费用。临时费用按批准使用金额的65,438+00%收取。申请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专利基金会缴纳外汇佣金后,临时费用将退还申请人。自基金批准使用之日起6年内未转让技术的,暂保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