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康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绩

文康在商事诉讼、海事、房地产、涉外投资与贸易、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务等专业领域表现突出。海事、房地产专业律师队伍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金融证券等专业在山东省名列前茅。在文康律师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列出了以下零件:

商业诉讼案件

l代理澳柯玛集团债务危机系列案件

自2005年起,聘请文康律师参与澳柯玛集团债务重组,为青岛成功解决澳柯玛债务危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处理澳柯玛债务危机的过程中,成功代理了20多起复杂的历史债务纠纷,均全面胜诉,其中不乏一些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经典案例,如“青岛澳柯玛集团诉甘肃海鑫工贸有限公司、乔返利合同纠纷案”。2006年,律师受青岛澳柯玛集团公司委托,代理澳柯玛集团公司诉甘肃海鑫公司、乔欠款纠纷案。该案于2007年结案并胜诉,2006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0大案件之一。

l .代表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和DAC中国特殊机会(巴巴多斯)处理贷款纠纷。

2008年5月,尹启峰律师及其律师团队代理了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与有限公司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超过1亿元。诉讼中,尹启峰律师代理被告青岛远洋渔业公司及青岛远洋渔业公司水产品加工厂,对债权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问题进行了有效辩护。为了促成和解,尹启峰律师在充分论证原告债权转让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告债权转让涉嫌无效的观点,并取得了委托人的授权启动无效诉讼程序。由于被告的积极抗辩,原告DAC中国机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预期。最终案件得到了和解,纠纷得到了解决,使青岛海洋渔业公司有资金安置了数百名下岗职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l代表青岛远洋祥和工贸有限公司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

1997 165438+10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远洋祥和工贸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纪国际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祥和公司、新世纪公司向青岛啤酒提供大麦,青岛啤酒受委托加工成啤酒并向上述两家公司付款。后青岛啤酒公司主张先后向新世纪公司送酒38万箱,应视为其向祥和公司送酒。

祥和公司否认与新世纪公司的合作关系,拒绝为新世纪公司解除青岛啤酒38万箱酒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于7月以1999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啤酒支付大麦与啤酒的差价3009万元。该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0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青岛啤酒公司与祥和公司、第三人新世纪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实际上是易货合同,认定祥和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该易货贸易中存在合作关系。判令青岛啤酒公司返还香河公司货款约49万元。祥和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1 10,省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市中院重审。2003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后作出(2002)景清崇字第1号一审判决,仍判决香河公司与新世纪公司在该案中的合作关系,判令青岛啤酒公司向香河公司返还货款约79万元。

祥和公司仍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并聘请了文康律师事务所张金海律师。张金海律师在详细分析案情后,抓住了香河公司与青岛啤酒公司的贸易合同关系、香河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的合作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成立的时间顺序这一关键问题,辩称新世纪公司与本案的易货贸易不存在法律关系,香河公司不承担新世纪公司提取38万箱啤酒的法律后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最终判令青岛啤酒公司返还祥和公司货款并折价支付麻袋款,共计约2378万元。

本案判决生效后,上海证券报以《一桩旧案5年赔偿金额增长40倍》为题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

海事案件

l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海洋生态损害索赔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公司中国有限公司作业的渤海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面向全国公开选择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经过专家组的多次考察和遴选,以孙、、、高律师为代表的所最终以第二名的成绩成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指定的四家法律服务机构之一,并与沪、京、粤三地的其他三位同事组成律师团队,* * *承接蓬莱19。

案件于2012年4月结案。经过8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康菲石油公司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支付了1683万元,用于补偿海洋生态损失,承担保护渤海环境的责任。

l代理中国“新星”号商船就俄罗斯边防军炮击事件发表律师声明。

2009年2月15日,俄罗斯边防军炮击中国商船“新星”号。文康院接受了“新兴”号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务(香港)有限公司的紧急委托。孙和郭两位律师在做了大量调查并亲自询问当时的剧组后,于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发表了律师声明,以求澄清事实,澄清是非。

协助青岛市做好“常颖”号在台湾海峡翻沉事故的善后工作。

2009年8月,青岛大通公司“常颖”号在台湾海峡被台风击沉,22名船员遇难。孙律师受青岛市司法局委派协助市政府处理善后事宜,其专业的服务和出色的表现得到了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

l代理中石化海底输油管道被盗溢油事故侵权赔偿案。

2005年2月2日和2006年3月2日,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公司埕岛油田中心1号至海上采油厂海三站两条海底输油管道被不法分子钻开,造成原油泄漏,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在东营、烟台、天津三地,海洋养殖户和海洋渔业局代表国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中石化及其关联公司,索赔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巨额损失500余万元。受中石化委托,高、、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他们凭借高超的办案技巧,最终成功解决了上述系列溢油案件,得到了各级法院的认可和客户及中石化总部的高度赞扬。

知识产权案件

l代表山东翰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凯赛生物科技R&D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2010年5月,上海凯赛生物科技R&D中心有限公司、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山东翰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权、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判令山东翰林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赔偿经济损失450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等报纸登报赔礼道歉。

文康代表山东翰林提起诉讼。在研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和保护范围的基础上,采取申请涉案专利无效、作为不侵权抗辩积极应诉等对策。一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海凯赛发明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另一方面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精心组织证据反驳对方主张。201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审查决定,宣告上海凯赛所有涉案发明专利无效;随后,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海凯赛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2065438+2002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凯赛、山东凯赛对山东翰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因是涉案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

l代理常驻化肥(青岛)有限公司诉刘进波专利权属纠纷案

2008年6月5438+10月,赵律师代理住友化肥(青岛)有限公司诉专利权属纠纷案。本案是因申请抄袭技术并取得专利权而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与通常因职务发明和技术开发引发的专利权属纠纷完全不同。青岛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被告的专利权判给了原告。被告不服上诉,2009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国内司法审判中类似案件鲜有先例,使得该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此案被评为2010青岛中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并获得2010中国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论坛“十佳案例奖”。

l代理马大清诉山东食品和傅山集团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张金海律师及其团队受马大庆委托,代理马大庆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傅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傅山日水有限公司诉马大庆、青岛圣科达成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张金海律师准确解释了商业机会和商业秘密的不同含义,提出要有法律规定(例如《公司法》对高管竞业限制的规定)或事先约定,否则不属于不正当,不构成对原单位的侵权。文康律师的代理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胜诉。该案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广泛报道,被评为2009年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l代理青岛迈凯乐公司与日本迈凯乐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7年,日本公司Mykal向青岛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大商集团、青岛Mykal公司停止使用“Mykal”、“MYKAL”作为商号、品牌、标识,并赔偿损失20万元。律师和律师孙受青岛麦凯乐委托应诉,认为日本麦凯乐在青岛没有市场运作,“麦凯乐”和“麦凯乐”商标不具有驰名性。同时,青岛麦凯乐公司通过自身的广泛宣传推广,树立了“麦凯乐”、“麦凯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存在骑行麦凯乐有限公司品牌的情况,青岛麦凯乐公司使用“麦凯乐”作为企业名称仅起到标示销售地的作用,不会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的意见,并于2008年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评为2009年青岛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

IPO上市案例

近两年来,文康所证券业务异军突起,成为省内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律师事务所之一。作为发行人律师,文康律师已为60多家企业提供服务,有三个项目成功上市:

山东蓝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青岛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65438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20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项目:

文康是山东省最早参与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文康新三板项目已推广至济、青、潍、潍、淄、唐等地,成功协助20余家企业设立股份公司,其中8家已通过券商核心。

1,山东沈心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山东远大网络多媒体有限公司。

3.山东赣顺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王莹信息有限公司。青岛浩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郁芳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潍坊东升电子有限公司。威海元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和票据融资项目

企业债券(城投债)项目:

1、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亿元市政工程建设债券2、济宁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发行3亿元公司债券3、乳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13亿元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1.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亿元中期票据和1亿元短期融资券。2.烟台打捞局发行不超过5亿元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的私人债务:

文康所为青岛城阳蔬菜水产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非公开发行公司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是山东省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以来,首家在上交所成功注册的企业。

并购重组项目案例

文康律师事务所在企业重组、融资和上市方面成绩斐然。对众多大型企业集团并购前的审慎性进行尽职调查,设计并购方案,参与并购项目的谈判,配合并购项目的履行和交付;帮助客户设立法人和合伙企业,协助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模式和股权结构设计等。起草并审核投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

为CIMC、华润纺织集团、SK集团、海尔集团等在内地的重大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其中,华润集团是一家实力雄厚的港资企业集团,文康院参与了华润集团对南通第三棉纺织厂、四川锦华、浙江润昌、江苏太仓李泰纺织厂、江苏丹棉集团、陕西天王、惠民棉纺厂、聊城棉纺织厂、临清棉纺织厂的并购项目。

CIMC是世界上最大和最完整的集装箱制造集团。文康所参与了青岛宇宙、扬州云童、扬州通力等集装箱制造公司和冷柜制造公司,以及天津振华、青岛恒丰、福州海投、宁波润鑫、天津华泰等物流和堆场公司,青岛CIMC专用汽车、梁山东岳、湖北宏图等整车制造公司的兼并重组。

SK集团是韩国第三大跨国企业集团。文康参与了SK集团在山东的部分投资和M&A项目,主要包括在山东淄博的合资项目整体标准化、在山东菏泽的合资项目调查和规范处置、在胶南的燃气公司和烟台和瑞达能源公司项目并购等。

文康参与了海尔集团对中润旅游投资公司、山东德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乐美科技公司的兼并重组。

除了上述集团公司的M&A项目,文康院还参与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在山东的一系列收购项目;新加坡安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山东金宏太太白色化工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印度阿波罗集团收购洛阳一家轮胎企业项目;青岛国兴食品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湛江徐俊水产公司、青岛顺发食品公司项目;青岛陈中投资有限公司M&A项目;Pouchman AG收购青岛泽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项目;青岛国鑫集团收购汇泉湾广场项目;青岛城投集团收购圣海温泉项目等。文康院是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成员,参与了多家国企改制。文康经手的国企改制项目主要有:山东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改制项目、中化对黄海橡胶集团改制项目、澳柯玛集团旗下青岛澳柯玛集团实业发展公司改制项目、改制后海丰集团组织结构标准化业务、大连东展集团改制项目等。

政府法律服务

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文康长期担任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包括为青岛市政府、开发区政府、崂山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市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稽查局、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土地局、开发区国税局、开发区商检局等政府部门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

文康研究所曾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征用钟毅体育场提供全程法律设计和法律服务。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其委托代理人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多次受青岛市政府、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青岛市黄岛区政府、青岛市崂山区政府等政府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院、青岛市中院涉及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的纠纷案件;担任四方区政府法律顾问,为四方区政府和法国、西班牙投资财团就四方集装箱码头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曾任青岛市建委、青岛市国土局、青岛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在市级土地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积压房地产处置、土地清理、城市管理等重大城市建设活动中提供重要法律服务;为青岛海湾大桥项目法人招聘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地方立法研究和起草项目

2004年和2011年,文康院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受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委托,开展立法调研,起草《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和《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草案。刘学正律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立法建议,推动了条例的最终通过,得到了委托单位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