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国外专利许可制度中专利转化率低的问题

专利许可制度并不是什么新制度,我国专利转化率低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我国专利转化率不到20%,也就是说,我国现有专利中有80%是休眠专利,不仅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还阻碍了相关专利的后续申请。在法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泰国、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早已实施。他们的立法和实践为这一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提供了借鉴。

①英国

英国的专利许可制度最为完备,对许可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都有详细的规定:

1.课程许可的条件

一是专利权人自愿申请;

二是确认专利在有效期内;

三是要确保专利没有瑕疵,即与其他权利人没有利益冲突;

四是明确规定专利许可年费,不得更改。

2.依职权许可的实施程序

英国规定了申请、公布、缴纳和撤销四个程序:申请是专利权人向专利主管机关发出强制许可的请求;发布是专利机关批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通过专门的专利许可平台正式发布;付费是指有意实施专利的人向专利权人支付自然许可费,取得许可使用权,经专利主管机关登记后实施;专利权人有权申请撤销依职权许可,但对依职权许可的实施者无效,或者须经实施者同意。专利保护期限届满,许可事项当然自动取消。

3.法律后果

一是自然许可之前已经在普通许可模式下使用的,可以转换成成本相对较低的自然许可模式;

第二,对于专利侵权人来说,只要同意自然许可的条件,就可以转化为自然被许可人继续使用。即使侵权需要赔偿,赔偿也不高于自然许可费标准的两倍;

第三,强制许可成立后,专利权人每年的专利费将由政府减半。

4.法律补救措施

被授予强制许可的专利受到侵害的,专利权人有主动提起诉讼的义务,实施者也可以独立提起诉讼。

(2)法国

法国还规定了申请专利当然许可的前提条件:

第一,专利与在先权利不冲突;

第二,不存在申请前已经实施了独占许可和独占许可的使用模式。法国对强制许可的实施采取许可制度,即向强制许可的实施者发放许可,在许可中写明专利权人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

(3)德国

德国与英法的区别在于:

一是规定已经独占许可的专利不得申请当然许可;

二是专利权人申请依职权许可需要在专利局官网上进行声明;

第三,被许可使用人有随时放弃使用专利的权利;第四,自然许可的收费标准由专利权人和使用者协商确定。

解决转化率低的方法有很多,如提高专利的实用性、拓宽专利许可方式、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等,但专利依职权许可制度的引入和实施无疑会对专利转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解决你的问题,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