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的专利保护期有多长?
我国对新药的专利保护期限没有特别规定,即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保护期也是20年,但美国和日本实行的是专利补偿期制度。美国是最早实行专利补偿期制度的国家。198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期限补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由药物、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制成的供人使用的发明的专利权人,可以补偿因其专利产品正在等待联邦售前批准而损失的部分专利保护时间。美国的延长期等于1/2(临床试验阶段时间)加上申请阶段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由于FDA批准,其实际保护期不能超过14年。日本的专利补偿期从较晚的专利注册日和临床试验开始日开始,到获得行政许可之日结束。总补偿期限不得超过5年。申请必须在收到上述行政许可后三个月内提交,但上述申请不得在原专利保护期届满后提交。专利条款补偿适用于人用或兽用药物、人用或兽用诊断试剂或材料以及医疗用途,但不适用于医疗器械或装置。期待我国也能尽快设立专利药物保护期补偿制度,促进药物研发进入良性循环。药品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