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变更股东需要出具哪些文件?
合作关系变更材料:
1.执行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人指定代表或* * *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人签署的变更决定,
4.合伙协议
5.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函,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格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确定价格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应当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批准文件。
1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2.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机前需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3.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应当一并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