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对员工个人银行卡明细侵权进行审核和检查?
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外相关资料,以下行为可归为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安宁。
3.非法盯梢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公之于众。
6.调查、窥探他人社会关系,使其违法。
7、干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调查公布。
8.向公众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开公民个人材料或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个人信息。
11.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的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扩展数据
大数据时代,更需要保护个人隐私。
我们常说,“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狗”。然而,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生活的痕迹在网络上随处可见,大大增加了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江西抚州市民吴某在网上与他人展开了一场“口水战”。骂完之后,对方把自己的单位、姓名、手机号公开,还把一些有损自己名誉的话发到自己单位官网、领导、同事微博上;
前段时间,关于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结婚的传闻充斥网络。他新婚妻子的照片,两人的合影,甚至所谓的离婚协议都在网上流传,真假难辨;
人民网对网民进行了调查。90%的受访网友表示有过个人信息泄露的经历,89%的受访者表示无法承受个人信息泄露的困扰。“给我们他说的三句话,我们就能在10小时内查出他是谁,在哪里。”虽然某网络侦探公司的这种说法有些夸张,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是政府的责任。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行动,重点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这对于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无疑是一大福音。?
事实证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行为,不仅仅是职业网络犯罪集团所为。在一些网络热点事件中,主角的个人信息被网民随意曝光,甚至未成年人也深受其害。无论是几年前因为“很黄很暴力”而被“人肉”的13岁女孩,还是最近因为在古迹上乱涂乱画而被批评的南京中学生,都遭受了无数次的攻击、侮辱和辱骂。
与这些打着“正义”旗号的网络暴力相比,一些恶意攻击和诽谤的性质更加恶劣。
被列入此次集中清理的“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开设博客、微博”行为,在著名的“艾滋女孩事件”中较为典型:河北女青年闫某与男友分手后,男方以她的名义开设博客,“坦白”自己是一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卖淫女,甚至公布了279名所谓“嫖客”的姓名和电话。
管理部门严打,清理各类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打击各类网络信息犯罪,当然是维护网络正常秩序的有效手段。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建设层面继续给力,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保护个人隐私的长效机制。
各大网站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载体,应加强自律,加大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公民自身也要加强防范意识,在应用互联网过程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
只有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问题,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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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人民网——大数据时代,更需要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