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申请的撤回?
撤回专利申请,随着对专利权的日益重视,申请专利的人数也与日俱增。但是很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一些相关知识不是很清楚。那么什么是撤回专利申请呢?专利申请的撤回什么是专利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是发明创造者的权利,可以使用,也可以放弃,包括行使过程中的放弃。专利申请的撤回,可以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该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的撤回不仅包括积极撤回,还包括消极撤回。根据现有的专利法律制度,消极撤回包括:(1)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2)撤回过期文件。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3)无正当理由逾期撤回答复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后作出的,该申请文件仍应当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