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国内实施

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资本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适宜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已初具规模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专利、商标权和版权。国内这几种知识产权发展迅速,数量已有相当积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经突破200万件,2001年以来三种专利受理量的年平均增长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发明专利受理量年均增长率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截至2005年上半年,中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已近387万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已居世界第一,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国内申请。中国还拥有许多优秀的电影、音乐、图书作品,市场认知度较高,适宜进行证券化的操作。而且随着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加大,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中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能得到持续的、充足的供给。

有利条件

中国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呼吁,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终于从理论探索走向了实践操作。从2005年开始,中国已有多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上市,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应收款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这些已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既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又有非金融类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它们为中国将来大规模、有序地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还能推动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税制、监管和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育市场和投资者,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这就为在中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扫除了一定的障碍,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