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股交税。
法律主观性:
非专利技术转让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对从事非技术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向境内居民企业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全部对价为股份(权利)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或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技术成果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不在投资入股当期纳税。允许递延到股份转让时,按照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