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发明享有专有权。
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享有其专利发明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以及取得专利的专有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利用权、许可权、转让权、专有权、标记权、保护请求权和质权。专有权的实施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专有权,也称独占权。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将其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请求保护权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质押是指专利权人以其专利权质押进行融资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1年6月1日实施)第十条可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65438年6月+0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该专利方法并加以使用。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