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平行进口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关系的日益密切,在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交叉领域出现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平行进口是典型的由知识产权保护引发的国际贸易问题。

所谓平行进口,一般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是否有权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通过合法途径将产品进口到知识产权保护国,并在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从本质上讲,平行进口反映了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冲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矛盾,正逐渐成为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

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司法保护的角度来看,我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都还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在国际层面,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签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一系列重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这些条约基本上不处理平行进口问题,或者将这部分问题留给缔约方自己解决。这样,我国与平行进口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而我国知识产权的三部基本法,即《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并不涉及“平行进口”的问题。同样,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也没有涉及这一领域。

目前我国没有平行进口的法律依据,导致现实生活中平行进口的现象远远多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知识产权人没有办法界定自己的权利,也不知道我们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成本较低,且之前对进口商品一直采取高关税政策,因此平行进口到中国的案例还不多见。但是,从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平行进口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例如,中国贸易壁垒的减少将为具有潜在平行进口趋势的现有商品打开大门。关税和配额的大幅降低,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水货商的交易成本,增加了水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通过走私渠道进入国内的水货产品转为正规渠道,增加了水货的流量。此外,由于进口配额许可和市场准入的弱化,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将得以实现,这也为平行进口在中国的发生准备了制度前提。而且,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企业作为出口商向国外出口知识产权产品引发的平行进口纠纷很多。因此,企业必须对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平行进口进行系统的认定和规范是中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制度建立之前,企业应对平行进口的基本含义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有必要的了解,以便在充分估计各种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