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1.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售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 *部分人有优先购买权* * *。
* * *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有人* *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公有旧房的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原住户对拟出售的旧公房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
二手房原产权属于单位的,需要在交易时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合同才有效,买卖双方才能办理过户。
6.知识产权法中的优先购买权。
(1)委托合同完成的发明属于开发者,开发者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2)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有优先购买权。
(3)合作技术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方* * *,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7.房客有优先购买权。
房客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典》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被所有权人抢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补充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先行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该房屋* * *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方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
两个。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是:
?首先,我国《公司法》第72条和第73条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具体来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有这种权利;
第三,必须基于同等条件,按顺序享有优先权。
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