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规定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

公司无形资产比例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这是主板上市的要求。公司法规定不超过70%,创业板一般不超过40%。

高科技企业如果在创业板上市,最好控制在30%左右。

中小企业板和主板最好控制在20%左右。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理实体,所以表现为一些法律上的权利或技术。但无形资产在会计上通常是狭义的理解,即专利权、商标权称为无形资产。

收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无形资产转让是指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商标权转让是指转移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专利权转让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无所有权提供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著作权转让,是指转移作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如画册、相册)和音像作品(如母片、录像带)。

(六)商誉转让是指商誉使用权的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问题中描述的情况,公司持有的发电指标不属于上述应缴纳营业税的无形资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同时,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